又是一個悲劇的發生,河南女教師上網課后去世,教師女兒質疑,媽媽在直播課上遭網暴,死因和網暴有關。(案件來源:紅星新聞)
1月2日凌晨,一名網友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的媽媽姓劉,是一名歷史教師。10月28日,劉老師上完網課后,獨自倒在家中,2天后被發現并確認為因心梗死亡。
劉老師的女兒發文稱:“10月中旬開始,新鄭三中開始網絡直播上課,也正是這個時候,逼死我媽媽的網絡暴力已經開始了。10月8日晚的直播更是變本加厲,兇手不顧我媽媽的再三勸阻和維持紀律,前后通過語音辱罵、共享屏幕干擾課件投屏等多種方式再三刺激,最終我媽媽情緒激動落淚退出直播課堂。學生們都說她:生氣了失蹤了。”
現在疫情期間,好多學校都選擇了上網課,這也給一些違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為了追求刺激,他們通過各種非法方式進入一些網絡直播課堂,發布騷擾信息,孩子們正是學知識的時候,這些人為了達到自己的下流目的,為所欲為,真是讓人可恨!
那么,像這樣的情況,這些人是否違法呢?從法律上應當如何處罰呢?
劉老師的女兒給出了兩段網課錄屏,劉老師正在正常上課,有人在屏幕上打字“你瞅啥?我是夢淚。感謝發來的會議號。XX太美”,并反復加入會議,屏幕上充滿著吵鬧和咒罵,讓家子們無法上課??梢哉f已經嚴重干擾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網絡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其具有“誹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的特點,視頻中出現的人員在課堂不停地咒罵,多次發送信息,符合上述規定,是一種網暴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其中行為包括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這些網暴分子的行為擾亂課堂秩序,讓劉老師無法正常教學,違反了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是給予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可。情節較重的,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只有行為人的行為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刑事犯罪,劉老師的死亡原因和網暴行為是否有關,建議有關部門核實查清,看著網暴行為是不是導致劉老師死亡的直接原因,介入因素有多大。
有網友提出,劉老師的死因是心梗,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和網暴行為無關。但是如何確定是否有關,應由專門的部門進行鑒定,可以作成傷機制鑒定。
這種鑒定是對劉老師的死亡原因進行綜合分析,確定網暴行為對于劉老師死亡的參與程度,是否是誘因,還是與網暴行為無關,是劉老師自身疾病造成的。
如果確定網暴行為是導致劉老師死亡的誘因,就已經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這些網暴分子就要面臨刑事犯罪的處罰,要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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