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日前修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簡稱《駕規》),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駕規》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由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建立健全教練員聘用及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駕培機構經營活動。面對《駕規》修訂,駕培行業管理和發展思路將進一步優化調整,行業轉型升級將迎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培訓許可改備案管理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2021年以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明確提出取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并提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
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駕規》明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備案。這標志著我國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在開業環節由許可改為備案管理,駕培行業進入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新階段。
備案部門對企業經營實施備案制度,不對企業投資的可行性等進行干預,有利于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教學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值得一提的是,《駕規》中雖然對駕培業務由許可改為備案管理,但企業開展駕培業務仍需符合相關條件要求。同時,《駕規》要求管理部門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手段,督促駕培機構夯實培訓質量基礎。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提出,要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強化對駕培機構和教練員的信用監管。為此,《駕規》提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跨部門聯合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健全完善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從而構建“以企業備案為基礎、以提升服務為核心、以協同治理為保障”的新型駕培行業管理格局,維護企業正當發展權益,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線。
在大數據時代,信息化建設是行業信用管理得以實現的重要基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貫徹落實《駕規》的過程中,可通過推進駕培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建設,強化培訓全過程的監管,對駕培機構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追溯和識別;可以通過推動駕駛培訓與考試、綜合交通執法等各相關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逐步實現跨部門之間、部門內跨區域的駕培數據信息共享,為創建“互聯網+監管”“互聯網+培訓服務”提供有利條件。
壓實主體責任 提升教練員隊伍素質
目前,我國汽車保有量達3.15億輛,每年以2000余萬輛的速度增長,社會公眾學駕需求穩定。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2萬余戶、教練車80萬余輛、教練員89萬余人,年培訓學員2710萬人次。駕培行業快速發展,已為社會創造100余萬個就業崗位,與此同時面臨產能過剩、低價競爭和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升等問題。
教練員作為駕培行業的關鍵崗位,是駕駛技能的教授者、安全意識的塑造者和文明行車理念的傳播者,對培養安全文明合格的駕駛員、推動駕培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秶鴦赵宏P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提出,取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證認定。如何提升教練員隊伍素質,成了駕培行業的新課題。
在一些駕培機構,教練員聘用管理制度不完善,崗前培訓教育與考核缺失、繼續教育效果不佳、教學服務行為不規范、教學監督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制約了行業高質量發展。
《駕規》聚焦教練員這一關鍵崗位,推出一系列新的管理舉措,引導駕培機構建立“以教練員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為基礎,以教練員檔案為載體,以教練員聘用、崗前培訓和再教育、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為手段”的閉環管理體系。
《駕規》指出,要加強教練員素質培訓與管理,首先對教練員實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按照人社部門相關規定對教練員所掌握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評價,駕培機構等用人單位依據評價結果對教練員實施管理。《駕規》要求駕培機構建立健全教練員聘用及管理制度,規定了駕培機構不得聘用教練員的具體情形,規定教練員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在教學過程中不得將教學車輛交給與教學無關人員駕駛。針對教練員崗前培訓和再教育的問題,《駕規》明確駕培機構要對教練員開展崗前培訓和再教育,定期開展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和考核結果公開,建立教練員檔案。
此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加強教練員培訓教學過程監管的同時,應通過制定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教練員信息檔案進行動態管理、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等,督促駕培機構落實教練員管理的主體責任。
以培訓質量為核心 強化學員監督評價
據調研,近年來駕培行業的學員滿意度明顯提升,各地學員滿意度普遍達到85%以上。然而,“駕培機構亂收費、退費難”“培訓服務內容與培訓合同不一致”“學員約車困難”“學員投訴未得到及時處理”等不規范經營的現象仍然存在。
為此,《駕規》對駕培機構經營管理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恶{規》提出,駕培機構必須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使用符合標準的教學車輛在備案的教練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分別開展基礎和場地駕駛訓練、道路駕駛訓練,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組織教學,提高培訓效果和效率,在培訓教學活動結束后組織學員結業考核。
為維護學員合法權益,《駕規》明確駕培機構應當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公示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培訓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學員滿意度評價參與方式等信息,引導學員主動參與對駕培機構經營活動的監督。
同時,《駕規》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駕培機構不按規定備案、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不在備案的教練場地開展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等不正當經營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和依法實施懲處,建立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建立健全學員監督評價機制、采用行業專項檢查和多部門協同監管等方式,督促駕培機構提升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提高駕駛培訓質量,保障學員合法權益,為企業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作者:曾誠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汽運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來源:汽車運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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