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離婚案件中,趙冬雪律師與方旭(實習律師)憑借過硬的專業素質與負責的工作態度,維護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王女士與張先生經人介紹相識。2018年,二人登記結婚。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接觸了解的加深,發現彼此在性格、生活習慣、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上存在較大差異,分歧日益突出,矛盾不斷發生。張先生多次向王女士提出離婚,王女士也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再勉強共同生活只會加深對彼此的傷害。2021年8月,二人開始分居。
家理律師事務所接受王女士委托后,指派趙冬雪律師主辦該案。趙律師多次與王女士進行溝通,明確王女士的訴求,細致地梳理銀行流水,整理財產清單。由于分居期間張先生一直沒有支付撫養費,趙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為王女士積極爭取。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支持了我方主張的分居期間的撫養費。王女士對案件結果非常滿意,特向趙律師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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