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網友準備預訂上海某酒店時,發現在日期、房型相同情況下,三臺設備顯示出不同的價格,三臺設備分別顯示為 487 元、520 元和 963 元,最高價和最低價相差 476 元。該網友稱,“就想問一下,去哪兒網到底是怎么回事兒?”
隨著網友們吐槽聲越來越大,去哪兒網官方作出回應表示,系因會員等級不同導致,會員等級越高價格越低。去哪兒網當日就此事出具的聲明函稱,2023 年 1 月 1 日,微博用戶曝出關于去哪兒網預訂酒店價格差距大的問題,視頻內容為失實信息。去哪兒網要求該微博用戶刪除視頻,停止侵害行為。
就在去哪兒網官方發聲明后,有人通過使用不同設備、不同等級賬號查詢發現,等級高的用戶價格比等級低的會員價格高的情況仍在去哪兒網平臺存在。
這不就是已經盛行多年的“大數據殺熟”嗎?其實在互聯網平臺,它們一直在“殺生”與“殺熟”中隨意切換。作為反壟斷法明令禁止的行為,大數據殺熟為何一直禁而不絕?
起初“大數據殺熟”是出現在同一趟航班,高級會員是一個價格,普通用戶是一個價格;同樣叫車,起始點和距離一樣,根據用戶使用手機的品牌不一樣,所產生的費用不一。近幾年“大數據殺熟”逐漸在互聯網世界此前不為人所關注的細節中展現出來,去哪兒、攜程、滴滴、美團、餓了么、飛豬、淘寶、京東等都曾被卷入其中。
大數據技術誕生之初,就以其“千人千面”的特點而備受用戶期待,它可以幫助互聯網平臺更好地為用戶服務,提升用戶體驗。然而,種種“殺熟”事件卻讓大數據變成了“割韭菜”的兇器。
此時各大平臺們為了獲得超額利潤,借著互聯網平臺可以“大肆”收集和分析用戶數據,不惜辜負老用戶的信任,在被蒙在鼓里的老用戶身上使勁“薅羊毛”,老用戶卻對此一無所知。有業內人士稱:“平臺是商業機構,不是慈善組織。當注冊用戶達到一定數量,平臺的‘收割期’便隨之到來。”他認為,“大數據殺熟”是“取舊補新”的過程,把在老用戶身上額外多收的費用補貼給新用戶,同時支付平臺運營成本。
對消費者而言,“大數據殺熟”就是名副其實的價格欺詐。
央視新聞曾援引專家觀點稱,“大數據殺熟”在兩個階段涉嫌違法:一是在用戶個人信息收集階段,涉嫌違法收集個人信息;二是在“殺熟”實施階段,涉嫌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說到“殺熟”行為,有人稱這屬于互聯網壟斷的一種現象,只有在壟斷的前提下才敢去實行殺熟實質。這種現象不僅僅在出現于去哪兒,攜程,其中美團和阿里飛豬等都跟上了“節奏”,只是去哪兒與攜程的“殺熟”行為似乎尤為嚴重。
盡管各大平臺一直在辟謠不存在“殺熟”行為,但只要多個賬號對比,總會發現價格不一樣的現象。
以攜程APP為例,我們用三個不同的賬號,同一時間段搜索同一家酒店就會發現價格截然不同。
從圖中可以看出,新人折扣價是246元,沒有新客券是288元,但另一個賬號價格卻是264元。這僅僅只是隨機挑選的酒店做測試,由此可見,“千人千價”的套路始終存在。
“無一例外,無一承認”,前段時間有博主在抖音爆料,預定某知名酒店時發現,自己的金鉆會員預定價格比其他普通會員價格高100-600元不等,面對博主的質疑,平臺給出的解釋是出現故障,之后以”取消“”故障“結果告知。
面對每次出現狀況,攜程都以出現bug搪塞,總之殺熟是不可能承認的,就算你發現了我也不會承認,一切“甩鍋”給故障。
隨著數據競爭日趨白熱化,開啟了二代大數據殺熟,通過“歧視性”算法,以消費者的權益換取平臺數據價值的最大化兌現。
殺熟1.0:大多是老客賣高價;殺熟2.0:則是個性化推送下的精準殺熟。當消費者在一些平臺下單,會收到復雜算法臨時生成的各類優惠券、價格組合,不同賬號的價格差異其實比以前更大。同時,殺熟2.0中的“熟”,已經不僅僅是“熟客”,而是被平臺充分掌握個人信息的“熟人”。
據北京消費者協會調查顯示,由于“大數據殺熟”行為具有隱蔽性,維權往往難以舉證。經營者通常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優惠不同、時間點不同等理由進行自辯,又不對外公布具體算法、規則和數據,所以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后,維權舉證往往非常困難。
現在相當多的平臺會通過把價格調低以達到“拉新”的效果,而熟客因為習慣養成或形成依賴后,給予他們的價格優惠力度則相對弱一些,因而這也成了大部分平臺用來否認“大數據殺熟”的借口。
這就導致如果用戶想通過“正常”的價格購買,只能通過各大平臺來回切換看到最“穩定”價格,來確定是否購買。
大數據時代,各大平臺們可以精準“算”到用戶的喜好,用戶能更快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同時也越來越難躲開暗藏的算法陷阱。
艾媒商情輿情數據監測系統顯示,大數據殺熟多次出現峰值并引發網民們的熱烈討論。其中,“殺熟”“打車軟件”“價格欺騙”成為熱議詞,大部分網友對此表現為負面情感,網絡口碑僅為36.6。
大數據殺熟引發公憤是必然,但并非無法可依。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都對殺熟行為做出了相關規定。去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同樣明確,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
對于實力雄厚的互聯網企業而言,不管是出于法律約束、社會公德,還是自身品牌形象的考量,都應該對消費者保持知情權,而非利用大數據牟取暴利。
現在同行業的頭部企業逐漸增多,讓用戶們也越來越了解行業,了解商家以及其運行機制。在交易鏈條中,一方越來越“聰明”,就會有另一方越“實在”。
當APP“拿捏”用戶時,用戶也可以有選擇點頭搖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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