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新潮能源發布公告,將于2月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提前選舉新一屆董事。作為此次臨時股東大會主持人,劉珂此刻身在美國,他已經很久沒有回國了,美國沒有春節。
而作為劉珂的老熟人,傅斌在北京核心CBD的寫字樓里忙碌著,他把最新的法院判決書發送給投資人。在一年多前的新潮能源新聞發布會上,傅斌曾代表新任高管團隊呼吁停止內斗配合交接,遺憾的是,團隊主要工作是應付各種訴訟,至今依然未能接管公司經營管理,新潮能源的雙頭董事會現象一度引發媒體熱議。
這份法院判決書編號為(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原告為北京中金通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事務管理人是劉珂,被告是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亦是劉珂。第三人包括寧夏順億、綿陽泰合、上海關山、寧波馳瑞、杭州鴻裕、寧波善見、金志昌盛、東營匯廣、東營廣澤。這九家機構組成的聯合陣營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罷免了劉珂等原高管團隊,選舉以燔輝為董事長的新一屆高管團隊。為此,劉珂一方提請訴訟,請求撤銷《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經審理,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的訴訟請求。
這份判決書全文數萬字,總計84頁。包括來自金融時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等多家信披媒體、以及上交所、中證登、公安局的函件內容,有意閱讀全文者可自行前往百度網盤下載,下載二維碼如被屏蔽可關注每日金融微信公眾號,點擊右下角閱讀原文處獲取。
判決書顯示:在調查過程中,山東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向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函:新潮公司原內部員工到我局經濟犯罪偵察大隊報案,指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犯罪,我局于當日受理并開展初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之規定,于2021年11月12日正式立案為“8.31”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目前,該案確定包括劉珂、范嘯川、張宇、劉斌等共計11名嫌疑人。該案立案決定書編號為牟(經)立字(2021)11209號。
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為新高管團隊提供了法理支持,但原高管團隊并未予以公告,而該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時間橫跨春節假期,為股東行使表決權和提案權制造了人為的障礙。在新高管團隊合法性得到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支持的情形下,原高管團隊是否還有權力召集股東大會值得商榷。
在此次提案中,有多名高管已涉刑案,根據現行《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涉案嫌疑人能夠行使其參與董事會候選人的權力,但有關法規同時規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必須履行勤勉盡責、誠信的義務。而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要求,劉珂、劉斌、范嘯川三名董事候選人及現任職工董事韓笑、董秘張宇、監事訾曉萌均為“8.31”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已被刑事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已不符合董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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