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猶如一塊用善與惡的絲線交織成的布;我們的善行必須受我們過失的鞭撻,我們的罪惡又賴我們的善行把它掩蓋。”而有些罪惡的存在,卻是用什么樣的善行都掩蓋不了的,一旦生發出來就注定會將人送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之中,要面臨毀滅的結局。
回看發生在2017年的這起“江西父親強奸繼女案”,就有關于人內心最極端的惡意,而這場悲劇背后的故事,遠比你想的還要惡劣。繼父長期對未滿十四周歲的繼女實施QJ,為避免懷孕多次逼迫其服用避孕藥,對一個正處在花季的孩子造成了刻骨銘心的身心傷害,實在是罪大惡極。
晴晴(化名)出生于2007年,還只有幾歲的時候父母就因為感情不和離了婚,從此和母親李玉一起相依為命。李玉一個人要養活自己的和孩子,可想而知并不是一件輕松事,為此她不得不一個人打好幾份工,然而生活卻依舊充滿了艱辛,不得已她只能把晴晴送回了老家,讓父母幫忙撫養。
直到后來,李玉遇見了一名叫王建(化名)的男子,生活才終于有所好轉。王建和李玉差不多大的年紀,此前沒有過婚姻經歷,與李玉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相識。兩人第一次見面之時,王建就被李玉清秀的外貌以及動人的身姿所吸引,當即對她展開了激烈的追求,后來更是不顧李玉離異的特殊身份,與之確定了情侶關系。
隨著兩個人的感情逐漸穩定,在2012年的兩個人正式開始了同居生活,并生下了一個女兒。而晴晴則是在2015年的暑假從老家被接了回來,從此和母親、繼父以及同母異父的妹妹生活在一起。這個時候的李玉不會想到,自己的這一決定,竟然親手將女兒送進了深淵之中。
這個王建并不是什么好人,在一天天的相處中,竟然對年幼的晴晴動了不該有的心思。那是在2017年9月份的時候,當時晴晴還不過讀五年級,王建便趁著李玉以及親生女兒不在家的時候,將晴晴喊到了自己的房間,先是假意和她說些學習上的事情,等她不注意的時候便將她一把抱住,對其進行了QJ。
從這天開始,王建便開始經常性地利用妻子和女兒不在家的間隙,對晴晴實施QJ,短的時候間隔一兩個星期,長的時候則是間隔一兩個月。當時年幼的晴晴對于男女之事根本一竅不通,根本就在不知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意味著什么,只能任由王建為所欲為。
2018年3月份左右,晴晴第一次來了月經,王建為了防止她懷孕,竟然在對其實施QF后,絲毫沒有顧忌地去藥店買回緊急避孕藥讓其服用。這樣的噩夢一直持續了好幾年,直到晴晴初中上生理課時接觸到了“性”相關的知識,明白了王建的行為意味著什么,才終于明白要做出反抗。
可無奈晴晴的力量對于一個成年男性來說實在是過于弱小,反抗也依舊改變不了她一而再再而三受到QF的結局。晴晴不是沒有想過將這件事情告訴母親,以此改變自己悲慘的命運,可因為內心恐懼以及羞于啟齒的心理,最終還是沒能說出口,就這樣王建屢屢如愿,罪行絲毫沒有被李玉察覺。
事情敗露是在2020年6月下旬,當時晴晴獨自一人在家,王建再一次向她伸出了毒手,誰想卻讓正好回家的妹妹撞見了這一幕。王建趕緊大聲呵斥讓女兒離開,在女兒離開后,竟然還絲毫沒有顧忌地繼續自己的暴行。好在妹妹離開后第一時間將自己看見的事實告訴了母親,李玉當即趕回家中制止了一切。
事后,面對妻子的質問,王建只說自己是酒后一時糊涂,企圖以此逃脫自己的罪行。而晴晴也只是說讓母親報警,并沒有說出自己多次遭受侵犯的事實。李玉為了女兒的名聲著想,在內心的掙扎下并沒有選擇報警處理。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李玉與王建產生了激烈的爭執,晴晴再次要求母親報警,并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得知晴晴多年以來遭遇過的傷害,李玉再也繃不住了,頭也不回地選擇了報警處理,王建則被帶回了警局。他利用與晴晴的共同家庭生活關系,在與晴晴共同生活期間,違背晴晴的意愿,且是在明知晴晴是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情況下,長期、多次與其發生關系,該行為已經構成了QJ罪,并且屬于情節惡劣的范疇,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二)QJ婦女、JY幼女多人的……
最后,王建被法院以QJ罪判處了十四年的有期徒刑,他卻還恬不知恥地以刑罰過重為由向法院提出了上訴。結果可想而知,法院在二審裁定后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王建注定要在監獄里為自己犯下的惡行贖罪。然而,對于他對晴晴造成的傷害來說,這樣的刑罰或許只能用微不足道來形容。
(《案例:回看“江西父親強奸繼女案”,這場悲劇,比你想的還要惡劣》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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