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聞月
閱讀之前,如你還不知道“北京河圖創意”,可自行先百度。
因原告北京河圖創意圖片有限公司訴上海實效廣告有限公司圖片侵權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稱“發現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樓市鏘鏘說中使用了涉案攝影作品EP-075213220”,答辯人在翻閱被告微信公眾號文章,并未找到該圖片來源文章,煩請貴司出示含發布時間的相關圖文證據。
同時,根據河圖創意給出“EP-075213220”,答辯人通過搜索關鍵詞“河圖創意”,在百度搜索前20頁均未搜到貴司官方圖庫網站。
原告既然號稱“中國頂尖的圖片生產商,國內主要圖片銷售平臺的核心供應商,專注推動中國圖片市場正版化”,為何百度搜索關鍵詞居然搜不到官方網站?
相反,百度搜索關鍵詞“視覺中國”、“千圖網”、“昵圖網”等貴司同行業圖庫網站平臺,均能在百度搜索第一頁的第一條看到官方網站。
請問:貴司是沒錢做百度推廣,還是貴司故意為之,以達到“釣魚式執法”、“惡意索賠與碰瓷”等不可告人之目的?
莊子有言“盜亦有道”,哪怕就是做盜賊也應該遵循做盜賊的一套規則,吃相不要太難看。
2300多年前的老祖宗就告誡了我們這個道理,至今依舊有一些“不肖子孫”置若罔聞,看來人的本性并不是相通的。
當然,答辯人后來更換了百度搜索關鍵詞——“北京河圖創意”,最終在百度搜索第一頁的第五條,搜到了原告的所謂官方圖庫網站(詳見下圖)。
但,令人無比震驚的是——
與圖片行業其它同行官方網站相比,原告的所謂官方網站可謂是一言難盡,猶如“山寨中的山寨、乞丐中的乞丐”,請問原告是認真的嗎?
以下是同行之一——視覺中國官方網站截圖:
答辯人在對比了“視覺中國”、“千圖網”、“昵圖網”等同類型圖片網站,發現他們的網站均設置了十幾類甚至幾十類子欄目,且搜索欄十分醒目,便于創作者搜索。
不管怎樣,這也算是一個行業創業者最起碼的態度,是不是?
然而,答辯人在登錄原告的官方網站,首先跳出來的便是一個彈窗,提醒用戶使用前要購買授權,支持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方式,頗有些“不給錢就搞你”的警示意味,赤裸裸的吃相實在很難看。
此外:
都2023年了,竟然還有官方圖庫網站建得跟上世紀90年代水平似的;
如此質樸到令人心酸、功利到令人心痛的“乞丐版”網站(相關子頁面打開速度慢,甚至無法打開),令答辯人不由得心生憐憫之心。
真不行,答辯人愿掏碎銀幾兩,聘請資深網站設計師重新為原告重搭一個更有態度、有專業的官網,何必如此丟人現眼。
然而,答辯人轉念一想,答辯人雖是善良的人,但善意要傳播給善良的人才是,而不是涉嫌碰瓷勒索、一肚壞水的人。
所以,答辯人不得不冒昧地問一下原告:
貴司在網站建設、運營與投入方面如此不重視,是因為沒錢還是故意為之,難道僅是做個樣子,本質就是“扯虎皮拉大旗”用來敲詐、勒索創作者?
二、原告訴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4500元及取證費500元共計人民幣5000元整,以及認為被告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涉案攝影作品”,答辯人認為:
根據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原告必須擁有著作權,才有權利來發起訴訟。
在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訴狀中,原告僅強調了被告使用了涉案攝影作品EP-075213220,并沒有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不能完全證明原告有權發起訴訟。
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同時,即便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權登記證》只是一個初步的證據,它可以作為立案的依據,但不能作為認定版權的依據,法院應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核原告對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權;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因此,原告如欲證明對涉案圖片享有著作權,應當提供攝影作品的底片、膠片、原始的數碼文件、原圖光盤或許可使用協議等證據。
就目前而言,從原告目前提交的材料來看,建議原告提供如下文件進一步支持主張權利:
①攝影師的身份證明文件或者圖片作者的證明文件(需作者簽名);
②圖片作品歸屬證明文件;
③圖片的原始膠片或原始數字文件;
④照片作品獨創性及創造過程證明文件;
⑤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獨立完成證明文件。
答辯人在起訴狀中,均未看到以上任何文件。
除此之外,針對原告所提涉案攝影作品EP-075213220侵權問題,答辯人在幾番搜索后發現該圖片是一張精度極低的照片(詳見下圖)。
答辯人通過對該圖片分析,認為該圖片僅是一張精度極低、模糊不清的航拍圖,拍攝水平更是不敢恭維,商業價值極低。
然而,原告卻公然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500元,請問它的價值何來?
原告公然在網站上售賣該圖片,自媒體、網站、印刷品、POP等途徑標準授權價:500元,請問原告摸著良心問自己:
這張模糊不清的低劣圖片憑什么能賣500元?試問有幾個創作者愿意掏500元買這張圖片?
同時,答辯人又跟曾經可能參與該圖文撰寫的同事進行問詢,同事在看過該圖后大搖其頭,直呼無恥,原話如下:
如此低劣之圖在百度圖庫中一搜一大把,沒有任何版權標識提醒,若有版權標識提醒,打死都不會用,簡直是侮辱眼睛。
若此類圖片都能“坐地起價”,還起什么訴,干脆去搶好了。
網上一堆如此低劣之圖(詳見下圖)。
因此,答辯人有理由懷疑兩點:
第一、原告在見被告用了此圖之后,利用假冒授權、虛假授權材料發起侵權維權行為,對被告進行惡意勒索與敲詐,屬于詐騙行為,或“知產流氓”行為。
第二、原告故意將圖片放在網絡上,通過利用專業軟件檢索到侵權行為,再向圖片權利人尋求授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然而,無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這種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違規,屬于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知產強盜”行為。
2020年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發布了關于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調研報告,其中便重點提出:
個別圖片公司用軟件檢索訴圖牟利,圖片版權來源不清晰、授權不規范,授權市場不夠公開透明,交易機制不夠完善,本質屬于不正當的商業牟利。
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受理了64473件案件,其中著作權案件占比77%,高達49855件,這其中又有多少案件的“原告俑者”來自于北京河圖創意,相信北京河圖創意自己“門兒清”。
某種程度而言,這是占用寶貴的司法資源,這是毫無底線、赤裸裸的不要臉!
二、原告訴稱“此外,被告仍存在在未經授權使用原告8張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行為,原告保留進一步追究被告其他侵權責任的權力。涉案作品著作權人已將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相關權力轉讓給原告,并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對涉案作品的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涉嫌未經授權進行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向司法機關申請、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動”。
答辯人認為:
以上內容涉嫌混淆視聽,企圖誤導審判員在審判案件時“誤以為所有圖片侵權費為4500元,并為此做出不合理判決”,并同時言語涉嫌要挾、恐嚇被告,為后續進一步“瘋咬”提前做好鋪墊,如此小小伎倆,答辯人豈會看不穿?
答辯人同時也是被告,更是公司法人認為:
都是千年的狐貍玩什么聊齋?咱也不是嚇大的,有任何證據全拿出來,讓尊敬的審判員判個清楚、判個明白。
同時,答辯人也提醒原告:
關于后續8張圖片侵權事宜,我方其實已有相關有力證據,以證明貴司釣魚式碰瓷、假冒授權、虛假授權等行為。
相關證據現不便拿出,但相關記錄都有,如:圖片網站購買記錄、圖片作者轉賬記錄等等,答辯人有的時間和精力,跟原告方打持久戰。
如果網絡是熱播電視劇《狂飆》中的菜市場,那么被告方將堅決以不妥協的戰斗意志,與“網絡唐家兄弟”戰斗到底。
下附網友們關于“河圖創意”惡行的一些過往評論。
最后,答辯人同時也是被告,也是公司法人的我,再次敬告北京河圖創意:
來吧,我已忍很久。
四年來,你們就像盛夏天黃牛屁股上甩不掉的臟臟牛虻、像非洲大草原上會掏肛的丑陋鬃狗一樣,長期糾纏于我,也長期糾纏于成千上萬的創作者。
是時候,在法律面前做一個了斷了。
尊敬的審判員,敬請原諒我的非專業答辯狀,以及答辯狀中的非理性情緒,畢竟我不是一個專業的律師,我無法控制自己感性的情緒。
同時我也認為,面對這種案子,沒必要聘請律師。
尊敬的審判員,在撰寫這篇答辯狀的過程中,作為答辯人的我,北京河圖創意這家碰瓷式知產詐騙公司,一遍遍刷新了我對世界的認知。
在百度搜索“北京河圖創意”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公司的負面報道簡直“罄竹難書”,令人不忍卒看。
以下是我從各大平臺與媒體(其中不乏大型官媒)中摘取的評論與截圖。
心真大啊,我真心佩服他們的“厚顏無恥”,換做別人可能早就無顏存于世間,令人不由想起《三國演義》中“諸葛亮罵王朗”那句話: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不過反過來一想,一家公司的法人(馮飛燕)都已淪為老賴,一家公司的所謂“法務”因沒有碰瓷到錢財,居然將創作者的聯系方式發到了墓地網站。
由此可見,這幫人的內心陰暗程度可能已經超乎非正常人類。
當然,作為答辯人的我,還是深深受教了。
真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強中還有強中手。
曾經我一度以為自己的胸懷、格局已經足夠大了,但是在北京河圖創意的“史詩級厚顏”與“非凡的格局和胸懷”面前,也必須垂下高傲的頭顱,流下了懺悔的眼淚。
于是,我反問自己:
在追求“厚顏無恥”的路上,我真的用盡了全力了嗎?若我能“厚顏無恥”如河圖,是不是早就實現了財務自由,迎娶了白富美,走向了人生巔峰。
某種程度而言,我要向“河圖創意”學習,學習他們是如何在無數網友的“口吐芬芳”的口水中依舊淡定從容,依舊能夠勇往直前、越戰越勇,在惡意索賠、碰瓷式維權的法律邊緣不畏流言、瘋狂試探、越走越遠。
這是一種多么偉大、多么大無畏的“忘我”精神啊,讓我們看到了這個浮華世界表象之下人性的復雜與可怕,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形容資本家說:
“資本家害怕沒有利潤和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
可惜,老馬沒有生活在當下,如果他活在當下,在看到“河圖創意”這群人的所作所為,也一定會顛覆三觀:
原來追逐財富不僅要膽大,還要厚顏無恥、不要臉。
綜上,答辯人請求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秉公處理,切實維護中小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此致敬禮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日期:2023年2月6日星期一 凌晨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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