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了嗎,吳老頭和陳大媽死了。
還真是他們兩個,我早就聽說他們兩個有不正當關系了。
2007年12月,一場兇殺案打破了安徽某村的寧靜,兇殺發生后,街頭巷尾都在談論兩人。
村民口中的被害人,分別是58歲的陳杏花、66歲的吳葛軍。
警方趕到現場時發現兩人半身未穿衣物,頭部、面部遭到的鈍器打擊,女死者身上有Q犯痕跡,警方對現場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勘查,又對周邊村民進行了調查走訪,從村民口中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69歲的殷立冬。
經鑒定,犯罪嫌疑人殷立冬的DNA與現場遺留的物質同一,面對這項鐵證,任何狡辯都顯得異常蒼白,在多次詢問中,殷立冬心理防線崩潰,交代了殺害兩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但他表示是他們活該。
69歲的殷立冬某礦退休工人,他跟被害人陳杏花認識時間長達40年之久。
殷立冬原本有家室,但在40多年前因QJ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妻子也因此跟他離婚;出獄后,殷立冬就在村子周邊的礦場工作,收入雖然不是很高,但完全足夠他一個人花銷。
在礦場打工期間,殷立冬認識了來礦場幫忙的廚娘陳杏花。
陳杏花也有家室,丈夫也曾在礦場工作,但因為一次意外事故受了傷落下了嚴重的后遺癥,根本就干不了重活,陳杏花為了補貼家用,只能來礦場幫忙做飯。
殷立冬見她漂亮起了非分之想,每天中午他都會去后廚找陳杏花拉扯家常,還主動幫她干一些重活,殷立冬的熱情讓陳杏花難以抗拒;自從丈夫受傷,所有的壓力都壓在她的肩頭,殷立冬的出現,成為了調解生活的一味“良藥”。
一來二去,兩人就發展出了一種不正當關系;礦場人多眼雜,兩人的事自然傳到了陳杏花的丈夫耳中,但他全靠妻子養活,對這些流言蜚語自然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隨著關系的親近,兩人也不再避諱村民,陳杏花有時還會在殷立冬家過夜;殷立冬本以為這樣的關系會一直持續下去。
1995年,殷立冬從工友口中聽到一些有關于陳杏花的傳聞,聽工友們說,陳杏花跟外來的吳葛軍走得非常近;殷立冬當面找她對質,沒想到陳杏花不僅沒有狡辯,還承認了跟吳葛軍的不正當關系。
殷立冬羞憤難當,可他也是名不正言不順,又有什么資格去管陳杏花的私事呢?殷立冬只能一邊跟她保持著不正當關系,一邊勸她回心轉意,為了討她歡心還會給她錢花,但是陳杏花就跟著了魔一樣,不管他怎么勸,都勸不動。
三個人只能先保持這種“三角戀”關系,殷立冬四處打聽過吳葛軍,他也有自己家室,他遲早都會離開陳杏花,而自己孤家寡人,殷立冬有足夠的時間等她回頭,可誰能想到,吳葛軍竟然拋妻棄子長期租住在富家村。
2005年前后,陳杏花又鬧起了分手,殷立冬知道是吳葛軍搞得鬼,抄著一根棍子上了門,兩人發生了扭打;兩個六十多歲的人為了一個女兒大打出手,傳出去都不好聽,殷立冬和吳葛軍在村委會的調解下達成的和解。
這件事發生后,殷立冬和陳杏花之間的關系變得非常僵持。
陳杏花并沒有斷絕來往,還是會主動邀約,還跟殷立冬說自己過得并不好,她想離開吳葛軍,并表示需要一些錢打點。
殷立冬再次看到了希望,拿出了一部分積蓄,兩人每次約會,陳杏花都會問他索要一筆錢;2007年,殷立冬沒能等來兩人“分手”的消息,陳杏花胃口也越來越大,要錢的次數越來越多。
同年12月某一天晚上10點,殷立冬閑來無事就在村子里面閑逛,路過吳葛軍出租房,無意中看到兩人行茍且之事,殷立冬氣得跳腳,此時此刻,他徹底崩潰了,他覺得陳杏花騙了他的感情,又騙了他的錢財。
殷立冬從后門偷偷溜了進去,強行闖入了臥室,他對陳杏花還是有些感情的,手持鐵錘質問陳杏花選擇他還是吳葛軍;被抓現行的兩人也是被嚇了一跳,陳杏花只能先安撫他的情緒,表示愿意跟他過日子。
殷立冬不相信,提出當即跟他發生關系以表決心,吳葛軍當然不同意,他想要將其趕走,這一舉動反而激怒了他,失去理智的殷立冬手持鐵錘不斷的擊打兩人的頭部,致兩人死亡,隨后又Q犯陳杏花。
這段長達40年的恩怨糾葛因一把鐵錘煙消云散,等待殷立冬也將是法律的嚴懲。
殷立冬犯故意殺人罪、侮R尸體罪。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吻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另《刑法》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本案最后的結果未知,但殷立冬必然得到了法律的嚴懲。
佛說:愛欲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
殷立冬、吳葛軍、陳杏花之間本就保持著一種不正當關系,從幾人認識起,他們就在譜寫最后的悲劇,若是其中一人能及時止損,或許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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