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種草”內容社區,抖音、小紅書等社交軟件憑借其強大的傳播和帶貨能力,吸引著一些商家與博主合作進行引流、推廣,一些博主甚至直接將賬號賣給商家。
尚某在鄭州經營著一家化妝品批發店。2021年9月,苦于尋覓客戶源的她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則廣告:“小紅書優質賬號出售,5萬粉絲量和60萬點贊量”。心動不已的尚某隨后聯系上了某網絡公司,并購買了一個小紅書賬號,約定賬號符合“無違規、未實名、能開品合(品牌合作)”的條件。同日,尚某向某網絡公司的店鋪轉賬支付全部轉讓金40810元。
然而好景不長,尚某就發現該賬號因存在多處違規,已被平臺限流,且實名認證后不具備品牌合作的條件。后尚某多次與某網絡公司協商無果,遂訴至惠濟區人民法院,要求某網絡公司歸還轉讓金40810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某網絡公司辯稱,尚某要求其返還款項沒有依據,自己只是賺傭金的中間商,真正出售賬號的是李某某,即使承擔合同責任也是由李某某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尚某某從被告某網絡公司名下的某網店購買小紅書賬號,雙方約定某網絡公司提供的賬號需符合“無違規、未實名、能開品合”的條件,現某網絡公司提供的賬號不符合上述約定,其行為實屬違約,故尚某要求某網絡公司返還40810 元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被告某網絡公司辯稱本案由賣家李某某、應由李某某承擔合同權利和義務,法院認為該公司與李某某的糾紛可另行處理。
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民事判決:某網絡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尚某某40810元;駁回尚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因某網絡公司未能履行,尚某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官提醒】虛擬財產交易風險高 購買需謹慎
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無形財產,生活中,網友的社交平臺賬號、電子郵箱帳號、網名、Q幣以及網絡游戲玩家在游戲中的帳號、積累的游戲幣、“寶物”、游戲裝備、建筑設施、寵物等均屬于網絡虛擬財產范疇。我國民法典明確了網絡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權益同等的保護地位。
為此提醒廣大民眾如確有必要進行虛擬財產交易,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保持審慎、戒備的心理,保護自身財產安全:一要盡量通過官方渠道交易。二要盡量簽訂書面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對交易的虛擬財產現狀、交付時間、一方違約后責任承擔等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三要強化證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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