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因為抑郁癥自殺后,受沖擊最大的,莫過于她的老公樂裕民。
據媒體報道,回香港處理后事的樂裕民,已經找律師,意圖推翻李玟的遺囑。
這表明,李玟尸骨未寒,遺產爭搶已經拉開帷幕。
雖然李玟出事的時候,樂裕民并不在妻子身邊,但他還是得到消息后,立即回到香港,聯合兩個繼女和李玟的兩個姐姐發布正式訃告。
訃告中贊美了李玟是一位內外美麗兼備,溫暖和善良的人,“她是一位全能的唱作歌手,一位才華洋溢的表演者,一位關心年輕一代的導師,摯愛的妻子、深受愛戴的朋友及親愛的家庭成員。”
為了洗白自己,樂裕民在7月8日更新社交媒體:“我一直對她很好,愿你安息,我親愛的妻子李玟。”
雖然兩人分局已經兩年,但還沒有正式離婚,稱呼妻子也并無不妥。
但這件事的背景卻是,樂裕民頻頻出軌,而他的兩個女兒在事發后,沒有安慰李玟,批評父親,卻公然站在父親一邊,認為“男人出軌很正常”。
李玟沒有自己的孩子,執著相愛的她受不了丈夫的出軌,更受不了兩個繼女的冷嘲熱諷。
按照兩個繼女的意思,李玟不僅不應該責怪丈夫,還應該鼓勵才對。
試問,這是什么狗屁邏輯?
李玟走進這樣的家庭,也算是瞎了眼了。
也因此,李玟萬念俱灰,傷心欲絕地搬出了她親手打造的愛巢,搬回來和媽媽及姐姐一起居住。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血緣面前,道德不堪一擊。
樂裕民比李玟大16歲,而且還離過婚,有2個孩子,李玟卻力排眾議,義無反顧地嫁給給他,還對兩個孩子給予母愛。
但她絕沒有想到,她的愛換來的卻是丈夫和兩個繼女的背叛。
這樣的結果還能怪誰?
相信回到母親何姐姐身邊,家人在安慰的同時,也會多多少少流露出對李玟當初嫁給樂裕民的不滿。
在這樣不利的境遇下,加上乳腺癌和腿傷的夾擊,暗夜里李玟一定也會詛咒世道的不公。
這樣時間長了,能不抑郁都難。
對于樂裕民的洗白,李玟二姐李思林在評論區否認:“這是她老公發的,并不是我準備的。”
言外之意,自己怎么會和這樣的渣男一起做事?
據傳,樂裕民多次出軌,至少有3次,有一次還被李玟和閨蜜親眼撞見了。
閨蜜表示:李玟一而再再而三地給樂裕民機會,他就是死性不改,出軌對象都是西方年輕女性。
如果李玟不出事,樂裕民也應該回來了。
因為他們決定七月份完成離婚事宜。
但現在,李玟突然去世,對于樂裕民是好還是壞呢?
答案顯而易見。
對于樂裕民應該是有利的。
現在他們還是夫妻,夫妻的共同財產,他是不是無可爭議的第一繼承人?
所以,在網民認為,他洗白自己,只是為爭奪遺產時,我只想說:他還用爭嗎?法院會給他理論上應得的那一份吧?
不過,這一陣,樂裕民應該患上了網絡恐懼癥。
面對鋪天蓋地的罵聲,他不得不將賬號設置成“私密”,以逃避能淹死的口水。
隨后,他的兩個女兒也關閉了賬號。
按照媒體的說法,李玟早就把遺產給80多歲的媽媽了。
但這些遺產樂裕民想不想要回來?是否會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是很值得關注的。
因為,樂裕民畢竟是李玟法律意義上的丈夫。
對于歌迷的擔心,有記者咨詢了潮新聞普法智囊團成員——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金。
張金表示,根據香港和美國法律,李玟老公樂裕民不能繼承李玟的個人財產,但雙方共同財產有待考量。
如果李玟與其丈夫在婚前并未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很難保證其處分的遺產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香港法律并未無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美國及加拿大法律都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香港法律對于繼承的規定,是有效遺囑優先,如無遺囑,則依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規定繼承,配偶具有獲得大部分遺產的權利。
李玟與其丈夫在香港結婚,如在香港離婚必須經過法院的程序,所以二人雖已分居,但手續還沒辦,不能視為已解除婚姻關系。
張金補充說,按照繼承順序,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如果在遺囑中將財產給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是合法有效的,應按照該遺囑的意思表示分配遺產,優先于法定繼承。
因此,李玟尸骨未寒,遺產爭搶可能很快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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