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加咖啡,就愛這一杯。
9月4日,貴州茅臺與瑞幸咖啡推出的聯名咖啡“醬香拿鐵”正式開賣,這是茅臺與咖啡品牌第一次聯名合作。把茅臺酒加在咖啡里,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市場上早已出現了茅臺咖啡。據報道,貴陽的一家咖啡店有一款添加茅臺酒的濃縮咖啡馬提尼飲品,已經成了店里的招牌產品之一。這款產品大約120ml,其中添加了15ml43度飛天茅臺,售價198元。如果添加53度飛天茅臺,售價388元。茅臺工作人員稱,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即便不以此作為賣點宣傳,實際上也是侵權行為。
商品買賣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權和使用權已完全歸購買者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怎么還侵權了?茅臺工作人員的說法,引發了大量吐槽。有網友說,我去市場買了魚,你管我回去是清蒸還是紅燒,生吃還是熟吃?我的肚子里用自己花錢買的茅臺勾兌了麻婆豆腐,魚翅泡飯,是不是我侵權了?以后喝茅臺只能單獨品鑒,吃口菜都有可能收到律師函。
網友拿茅臺的“侵權論”做了類推,按照這個邏輯,酒吧售賣的雞尾酒,以茅臺做基酒,侵不侵權?如果奶茶店用蒙牛的牛奶做奶茶,是不是也一樣需要蒙牛授權才可以?賣啤酒鴨用了金星啤酒,是不是要被金星告上法庭?賣可樂雞翅的用了可口可樂,是不是也屬于侵權?飯店公開對外銷售飯菜,在里面加十三香、醬油、醋、白酒,是不是都必須取得各個調料品牌授權?路邊小攤賣雞蛋灌餅的,里面加個雙匯火腿腸,沒經過雙匯授權,會不會被雙匯告?
事實上,這些吐槽看似有道理,卻可能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有清醒者指出,食品添加是要公示的,不出現企業名字只出現配料不算侵權,公示或宣傳涉及品牌就需要商業授權。如果一個人自己把茅臺和咖啡摻在一起喝,那是個人行為,但是將其作為商品來賣,對于知名白酒來說,就是侵犯商譽和知識產權,因為它改變了茅臺酒的成分,還利用了茅臺的知名度,茅臺集團完全可以起訴和索賠。
茅臺作為中國著名的白酒品牌,其品牌價值和知識產權非常高,如果其他企業未經授權而在其產品中添加茅臺酒并出售,就會侵犯茅臺的知識產權和商譽。即使這種添加沒有作為主要賣點進行宣傳,但由于利用了茅臺的知名度和品牌價值,仍然構成侵權行為。
瑞幸的醬香拿鐵,雖然有些人覺得不倫不類,有網友甚至戲稱“羊頭和狗肉聯名款”,但卻是得到了茅臺的授權。沒拿到授權的,可以對外宣稱加了白酒,不能說加了茅臺。
茅臺是名牌,“添加”需謹慎,法律很嚴肅,全靠來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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