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得農機三年的上市路終于終結了,表面上看到是海通證券和沃得農機主動撤回IPO申請,但其實背后是因為他們被證監會抽中了現場調查。結果在現場調查中,監管發現公司存在的13類問題。其中大股東的部分股份被凍結都被隱瞞,我們想想這個公司的問題是多么的大呀?
沃得農機在上市申請的三年間,大肆分紅40億元,然后又在上市申請中,準備募資60億,用途主要是補充流動資金。這想想,如果不分紅,他還需要補充嗎?這不就是典型的圈錢套路嗎?實在找不到募資的項目了,就來一個補充流動資金,這種上市大家覺得未來會為股民謀幸福嗎?
現在的處罰是:上市主體沃得農機、保薦人海通證券及兩名保代陳城、景煬被出具警示函。而中介機構海通證券,僅僅在不到一年時間,有5個保薦項目在被現場檢查、督導后選擇撤回材料,年內撤否率排在所有券商前三名。
監管部門這個處罰力度,估計又要受到不少的股民質疑。在監管部門表態之后,針對這種“一查就撤”,還是這樣輕微的處罰,那那些造假上市的準上市公司和保薦中介機構仍然會有恃無恐,帶病闖關,萬一他們運氣好,沒有被抽到現場調查,是不是就可以成功上市呢?
在全面注冊制下,不少券商和準上市公司都覺得可以去闖關。感覺上市變容易了,只要不被證監會現場抽中檢查,那就可以憑著有著缺陷的招股書和各種核查報告上市了。如果運氣不好被抽中了,那就自己撤回申請等等時間再來沖一下,這樣的上市策略,能夠讓我們的A股健康發展嗎?
不過最近,證監會也修訂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已經向社會公眾進行了征詢意見,只不過還沒有實施。在實施之后可能會有著重大3大變化:
1.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但是到底如何約束呢?
2.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但是監管部門能做到100%核查嗎?
3.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對于核準制的要求和規定進行進一步明確。
當然準上市公司撤回申請,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要求在幾年內不得再申請。但是對于在核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各類中介機構,其實就要狠狠處罰。例如對于保薦人進行罰款,取消保薦資格。對于保薦機構停止接收新材料。對于那些不負責任的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評估機構可以進行頂額處罰。只有對這些中介機構進行嚴格管理,才能讓他們自律和盡責。
不過對于眾多股民來說,只有將目前的每一個妄圖闖關上市的違規企業擋在門外,那可能才是最好的方法。所以之前和現在每一個處罰都特別的重要,那么此次這個處罰是否能起到這種警示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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