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子不教父之過,可當鄒文(化名)把刀架在父親脖子上的時候,鄒父也不知道自己哪里錯了。
出品|知因探法
責編|探法君
父親從政,母親經商,雖然出生于小縣城,但無論是家境還是個人條件,鄒文都被認為縣城頂流、別人家的孩子。然而,這股優越感卻在鄒文高考失利后徹底瓦解,鄒文的父親——一個80年代的大學生怎么也想不到平時成績優異的兒子連個省內本科都沒混上。在別家都歡歡喜喜擺著升學宴的時候,鄒文家卻陷入低氣壓,整個暑假鄒文都將自己關在房間里,與父母幾乎沒有交流。
上了大學之后,這種情況也沒有改善,除了要生活費,鄒文幾乎不與父母聯系,即使放假回家,鄒文也不想聽父母的說教。很快,時間就來到了2015年,鄒文大學畢業了。雖然鄒父鄒母給其介紹了多個工作,但鄒文都因為各種理由沒有堅持下來,最后他干脆不再上班,安心做起了“家里蹲”。面對鄒文的無業狀態,鄒父鄒母感到十分焦慮,尤其是朋友同事有意無意詢問鄒文情況時,鄒父鄒母更是覺得難以啟齒,小縣城本就是人情社會,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鄒家有一個不成器的兒子。
風光了半輩子的鄒父自然無法接受鄒文的“自甘墮落”,可是他打也打了,罵也罵了,鄒文還是不成器,反而兩人的關系在一次次的沖突中變得更加緊張,往往鄒父沒說幾句話,鄒文就要“暴走”,有時候甚至發生肢體沖突。但鄒父鄒母只以為鄒文是情緒激動,完全沒想到鄒文的精神健康已經出現了問題。在鄒文的心里,鄒父已與他有著深仇大恨,他恨不得殺了父親。
2020年9月27日下午2點,鄒文與鄒父因生活費問題再次發生沖突,爭吵間,鄒文抄起了桌上的剪刀,徑直向父親的脖子捅去,他認為脖子是人最脆弱的地方,捅這個地方一定能弄死鄒父。鄒父也沒想到兒子會痛下殺手,他一邊躲閃,一邊呼救。當警察趕到的時候,大家都被屋內的景象所震驚,現場地面遺留大量血跡,經法醫鑒定,鄒文將鄒父左面部、下頜處及左側腎區等多部位捅傷,并造成下頜處和左側腎區傷口流血不止,左側胸腔積液。
雖然鄒父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但鄒文卻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刑拘。兒子進局子了,鄒父盡管還在醫院仍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聯想到兒子連日來不正常的舉動,夫妻倆懷疑兒子精神出了問題,立刻向司法機關申請做精神鑒定。2020年10月23日經安徽高誠司法鑒定所鑒定,鄒文患有“精神分裂癥”,對于刺殺其父親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無刑事行為能力。知道結果后,鄒父鄒母松了一口氣,他們立刻聯系律師出具了諒解書,因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鄒文于2020年10月29日被釋放。
但檢察機關對于鄒文這顆“定時炸彈”的處理并未停止。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檢察院向固鎮縣人民法院申請對鄒文采取強制醫療措施,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強制醫療決定,被申請人鄒文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已經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對其強制醫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如下:對被申請人鄒文強制醫療。
法院決定下來后,鄒文就進了安徽省榮軍醫院接受治療。鄒父鄒母不忍孩子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鄒父鄒母認為,鄒文的暴力行為只是造成輕微傷的后果,并沒有嚴重危害父親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鄒文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故意殺人行為,本案不符合強制醫療的法定條件,應撤銷強制醫療決定。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4月9日作出強制醫療復議決定書。雖然鄒父傷愈后的傷情程度鑒定為輕微傷的后果,但從案發當時鄒文的主觀動機、捅刺部位、捅刺刀數及鄒父的傷情狀況分析,鄒文主觀上具有殺死鄒父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持剪刀捅刺鄒父頸面部、左后胸部等要害部位的行為,雖故意殺人行為未能得逞,但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鄒父的人身安全,已經達到犯罪程度。鄒文經依法鑒定為患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但如不接受強制醫療,根據其病情不能排除有繼續傷害鄒父或其他人員的可能。鄒文在本案中的行為和精神狀況,符合強制醫療的法定條件,因此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殫竭心力終為子,可憐天下父母心。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車云霞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百三十條之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會危害性已經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在本案中,鄒父的傷情程度雖然僅被鑒定為輕微傷,但案發時鄒文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且其犯罪行為直指鄒父的要害部位,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鄒父的人身安全,已經達到犯罪程度,后因經依法鑒定為患精神分裂癥,不負刑事責任。但其行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予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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