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上臺要通電,下野要通電,嘉獎要通電,和談要通電,甚至大學老師被政府欠了薪水也要通電……通電,看似普通的事情,其實價格非常貴。
通電就是通通都要發電報,分小通電和全國通電,小通電一般只選擇特定城市或者相關人等。比如袁世凱稱帝的時候,陸榮廷、梁啟超在肇慶發出通電,要求廣東督軍龍濟光反袁獨立,其通電范圍不出廣東一境。一般情況下,小通電都是只發給各報館,圖個輿論宣傳。
如果要達到全國通電的效果,則至少要覆蓋全部一級、二級電報局以及各大報館。當時全國一級、二級的電報局大約有兩百多處,有影響力的報紙不下30余家。以民國十六年(1927年)的價格作為參考:華文個人出省電報是一字一角六分銀元(這是個人業務,如果是拍發新聞的話,只要三分錢)。這么算下來的話,一次標準的長篇駢文體全國通電(2500字左右)以政府公文形式來發,平均下來每次的費用得在兩萬元上下。就算是小通電,最起碼也得百多元。
兩萬元在民國是個什么概念?民國一等榮光寶星勛章的年俸是3000元;電報局一等科員一個月薪水才100元——而且已經是小康生活??梢娺@通電不是什么人都能發得起的。
巴黎和會期間,列強罔顧中國利益,悍然把德國在山東的勢力轉給日本。消息傳回國內,北大的學生們群情激憤,決定打電報給巴黎和會的中國代表,告誡他們不可賣國,同時通電全國,表明北大的政治態度。
北洋政府由此認定北大學生運動幕后肯定有人指使,理由很簡單:“窮學生怎么可能負擔得起通電費用!”可見通電之事,實在是燒錢的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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