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團隊有一個咨詢,說新公司法下,轉讓子公司的股權,需要經過母公司股東會嗎?沒有經過股東會的話,轉讓有效沒效?這個問題比較小眾,不過實操中早有這樣的辯論賽發生。
在一起類似的辯論賽中,裁判認為“股東有參加股東會和重大決策的權利,子公司股權轉讓屬于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規劃,需股東會進行決議。甲作為A公司大股東,沒有開股東會決議,將A公司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他人和自個,侵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轉讓無效?!绷硗庖黄疝q論賽中,裁判認為“沒有經過母公司決議,轉讓子公司股權,串通侵害其他股東權益,轉讓無效?!边€有一起我們團隊代理的辯論賽中,裁判認為說第三方按市場價格支付股權轉讓款,股權轉讓正常,轉讓有效。
現在,新公司法第67條說了,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而現行公司法第37條是說股東會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就是說股東會的職權變成董事會的了,大家細品,這個小小改變其實是有深意的。那么就是說,新公司法下轉讓子公司的股權,通常由董事會決議即可,至于有效沒效,看具體的情形。我們也建議公司通過章程約定子公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處置的程序,避免發生辯論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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