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企業來說,第二次出海浪潮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避開國內市場的內卷、強競爭和需求變化。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每一個成功出海的企業,都客觀上幫助中國供應鏈開拓了全球市場,也突破國內市場空間對行業發展最大化的約束。
每個出海企業雖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都有自己的戰略、利益和發展空間,但彼此之間,也要多些協同,少些內卷。
——筆者按
01
SHEIN和Temu的沖突出現重大轉折?
一位名為傅蔚岡的網友2月19日在微博披露,快時尚電商公司SHEIN從去年8月起在英國最高法院對Temu商家發起的侵權投訴有了新進展。
根據對公開信息的搜索顯示,百度百科上的“傅蔚岡”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浙江大學法學博士。
“傅蔚岡”的發布的微博截圖顯示,他或是從一份編號為IL-2023-000132的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律文書中獲得了部分相關信息。但似乎目前英國最高法院的官網還未正式發布這些最新信息和相關文檔。
簡單說就是,該網友在微博上披露——英國法院認為SHEIN所提出的版權訴訟在證據方面有瑕疵,即SHEIN并不能證明自己重要的訴訟基石之一——它的商品圖片版權全部是有效的。
此前,SHEIN一直主張,根據SHEIN和商家簽訂的“獨家經營協議”中所約定的,廠家提供的產品的產品版權、圖片版權、視頻版權等歸屬方應屬于SHEIN,而非商家。
但也有網友提供了完全相反的消息,該網友引用最新法律文書指出,2024 年 2 月經法院聽證,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并沒有全面解除此前的禁令,換言之,SHEIN并未敗訴,此案也沒有審結。
更有網友也引用最新法院文件來強調法庭的一個要求——如果SHEIN希望證據有效,那么針對提交的照片,SHEIN在投訴時必須提交攝影師信息、第一版權所有人證明以及完整的權利轉移,才有可能作為證據。
可以想像,如果按照英國法院的版權證明要求,極大的提高了SHEIN的版權聲索成本和復雜度;但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明,又很難打贏官司。
從這些碎片化、充滿矛盾的信息不難看出,不同的網友或網媒的引文都似乎出自同一份法律文檔,但各自從對己方有利的角度進行了引用和解讀。筆者并沒有搜索到此文檔。但可見的是,這次在英國展開的訴訟充滿背后的角力,并且還沒有到水落石出的時候。
所以,我們以下的討論,不基于具體的訴訟進展,而是根據行業觀察和分析。
02
SHEIN的模式決定了特點
事實上,業內一直有小道消息,說對于一部分希望接入SHEIN平臺的商家,SHEIN會提出要求,要求其簽訂“獨家經營協議”,進而借此獲得提供其產品的一系列知識產權,包括版權。
但這種模式下的版權歸屬究竟應該如何判斷,顯然是一個新問題,也歡迎讀者和我們討論。
一個或許要提及的要點在于,與SHEIN合作的供應商里,大部分都是規模較小但反應敏捷的中小供應商。
這與SHEIN的商業模式有一定的關系,SHEIN改變了傳統的服裝鞋服行業的大訂單、大庫存的模式,而通過一種“小單快返”的進行柔性生產。
它的特點是,快速且大量的鋪設新品,但首批訂單量很低。然而一旦銷售數據顯示這些小訂單商品有爆發潛力,SHEIN會要求工廠側快速增加生產。這種做法可以極大的降低庫存。
與之相應的是,SHEIN招募的供應商規模不一,但其中占地面積過萬、工人超過1000人的企業為數不多,特別是與長期和大牌合作并且規模大的企業,合作尤其較少。某種程度上,SHEIN不希望自己的產能與少數幾個大企業強綁定。
多年發展后,從營收規模結果上來看,SHEIN與其供應商之間體量逐漸開始懸殊,進而使得后者在客觀上和前者之間較為缺乏絕對性博弈的能力。
有業者認為,這在一定程度決定了,即使“獨家協議”的條款對供應商方比較被動,但為了拿到訂單也不得不簽署協議,從而為SHEIN對這些商品和商品圖片的版權具有某種形式上的所有權得到了依據。當然這只是從部分供應商的視角出發,就SHEIN的角度來說,則強調合作談判往往是雙向的。“獨家協議”更多可能存在主觀判斷。
03
一筆糊涂賬
事實上,服裝界包括SHEIN,其版權有關的風波討論,從來是一筆難以算清的賬。
SHEIN的版權來源極為復雜,通常被認為有三個主要來源:一個其是遍布全球的買手團隊,一個是它自有的設計團隊,還有就是上游供應商提供的設計,后者占比極大。
然而,與SHEIN的上新量相比,這些版權來源還顯得遠不夠用。據較早前的媒體報道,SHEIN的上新量高達每天5000-6000款。
而之前被稱為快時尚鼻祖的ZARA,一年的上新量也不過12000款,而這個數字已經被全球的快時尚行業頂禮膜拜,但它僅僅是SHEIN兩天的上新量而已。
為了一直保持這樣高頻的上新量,SHEIN需要與海量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形成了從服飾衣帽行業及更上游的產業鏈的充分的數字化整合,因此一度被認為對服裝行業的數字化底座打造和產能出海頗有貢獻,SHEIN也得到了較好的行業風評。
但不可避免的是,在如此龐大的上新需求量的倒逼下,SHEIN自己也不得不涉嫌使用一些存在版權瑕疵的產品——其身上至少背負幾十起版權訴訟,其中不乏優衣庫、美國時尚品牌For Love&Lemons這樣的知名品牌。
事實上,服裝行業的版權本身就很難界定。筆者咨詢過多位業內人士,說法也不一而足。
有的專家指出,在服裝方面,若被判定有50%的設計靈感來自于原創產品,則被視作侵權,但“設計靈感”一說,本身就相當主觀。
另有專家分析,服裝在侵權方面,會考慮是普通服裝還是服裝作品,前者指的是我們一般生活中所穿用的服裝,例如在“闊腿褲、窄腳褲、九分褲、馬面裙”這樣的屬性上相似,是不會判為侵權的;而服裝作品往往指的是用于展演、參賽的高級定制服裝,這類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作品”的范疇。
顯然,SHEIN上銷售的快時尚服裝性質更接近于前者。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講,SHEIN的版權訴訟,某種程度上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一種觀點認為,這些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對著作權的維權,主要是為了阻滯其競爭對手的一種“法律戰”,也是一種行業的常見現象。也有觀點認為,SHEIN作為獨立品牌并非平臺、賣家,所擁有的款式歸屬權本該歸品牌方所有。
部分業者表示,產品分為標品和非標品。而服裝大類目,一般歸為非標品。不過,即使以諸如手機、電腦、汽車等標品行業為例,其知識產權訴訟也司空見慣。哪怕這些行業的知識產權的確認,顯然比服裝設計這種主觀性很強的非標品品類,具有更高的客觀性。某種程度上,是由于其技術體系的復雜性,同樣會造成更高的取證成本和判斷過程,也更廣泛的被用于狙擊競爭對手。
以英特爾公司為例,最初其為了滿足IBM的“任何產品都要有第二供應商來源”的要求,將部分處理器架構授權給了AMD,但隨著后者的壯大,英特爾撕毀了協議并向后者提出訴訟。
有法律界人士統計過,在英特爾和AMD并存的近半個世紀來,至少有30年的時間處于訴訟-和解-訴訟的過程中,這造成的結果是,盡管多個案例中,都是最終AMD取得了勝訴,但總體而言,AMD發展的關鍵節奏,總是會被英特爾不期而至的訴訟打斷,AMD也因此一次又一次的失去了發展乃至反超的黃金時期,至今也只能屈身活在英特爾的巨大陰影下。
而縱觀蘋果、微軟、高通等一眾美國科技企業,都不缺乏這種用訴訟手段打擊強有力的追趕者的案例。
對于SHEIN來說,這筆帳同樣好算。
04
海很寬,也很大
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在一個更大的視角下審視SHEIN和Temu的恩怨。
所謂“最了解你的人就是你的對手”,頗具戲劇性的是,目前流傳的關于SHEIN簽訂“獨家協議”企業的精確數量,公開的來源反而是Temu在美國起訴SHEIN的訴訟文件,按該文件的口徑——截至2023年5月,約有8338家制造商簽署這一協議,而這8338家制造商,占(國內)有(供應)能力商家總數的70%至80%。
所以,無論這個數據是否存疑,某種程度上,這場訴訟的背后,本質是對國內優質供應鏈資源的爭奪;而其更大的背景,是日益洶涌的出海潮向國內優質企業伸出了橄欖枝。
和二三十年前的貿易式出海不同,我們正在經歷的這一輪出海大潮,是以跨境物流、跨境電商、移動互聯網、新能源汽車等為主的新一輪具有技術上、數字化能力上的比較優勢所引發的產能外循環。
就以電商為例,國內的電商競爭極度內卷,面臨需求放緩。但對于海外市場,這一次我們在技術、商業模式、數字化程度、供應鏈整合能力上都具備相當強大的競爭優勢,這些出海的企業也都大多經歷了國內殘酷市場的洗禮,幸存下來的都是具備很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這也是SHEIN、Temu等先后創造奇跡的內在原因。
我們需要承認,SHEIN這樣的企業,對于服裝紡織行業的進步是做出了客觀的貢獻的,它的確對于那些不具有數字化能力、不具備單獨出海能力的中小企業,以商業模式為承托、以數字化鏈接為粘合劑,創造了一種新的業態,也提升了行業的效率、周轉率,為產能釋放找到了出口。
但我們應該更長遠的看到,隨著跨境電商的崛起,這些優質供應鏈的產能日益緊俏,是行業的稀缺資源,自然很難被一家或幾家獨占。
當下階段,對中小商家而言,平臺、大品牌、渠道等依占相對優勢地位。新涌入的玩家也日益增多,可謂僧多粥少。
所以,自然而然的,行業里出現了“獨家合作”的輿論聲浪。
不論真相如何,從下限來說,不光SHEIN,包括其他品牌,只要過于強調“獨家合作”,短期內的確增加了品牌對資源的掌控度,但從整個行業走向開放和出海的平臺越來越多的趨勢來看,合作方在強調獨家性上越強勢,企業或商家合作的顧慮也就越多。
首先,是從企業自身的發展意愿的角度,一旦形成“獨家合作”,這些企業就會日益固化其發展模式。極端情況下,從“和SHEIN合作就可以很好的生存”,變成“不和SHEIN合作就不知道如何生存”,這值得行業思考。無論個人亦或企業,過于依賴平臺優勢,從基礎層面上就限制了自己的競爭力、競爭水平和尋找新的發展空間的能力,最終形成“強干弱枝”的局面。
而企業要做大做強,追求的不僅僅是短期紅利,也同樣追求自由成長的發展權和選擇權。
從上限來說,中國的出海企業層出不窮,SHEIN、TikTok、安克等率先出爐,而后也有Temu。Temu更是以肉眼可見的發展速度,一定程度打破原有的渠道格局,重組了利益鏈條。
但從這些企業崛起路徑來看,無不有賴于與中國龐大產業體系的充分合作,從這個角度上來講,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選擇變得更多、更廣,平臺、商家、產業鏈方面的合作,也會變得更多元。新崛起的平臺,也需要更多、更強、更有韌性的產業鏈商家合作。
外面的市場很大,海很大、也很寬。已經取得SHEIN這樣奇跡的企業,也將看得更遠、想的更遠,也會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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