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貴州水城發了份通報。
這份通報回應了大家關心的問題,女企業家馬藝珈伊討工程款被尋釁滋事批捕的事情。
這份通報其實不算反轉,卻透露了兩個事實:
1、馬藝珈伊與水城有經濟糾紛,具體如何,各有各的賬本; 2、馬藝珈伊和她的律師們因為“惡意炒作”而有了“尋釁滋事”的嫌疑。
01。
這里面有一些小小的細節問題,其實耐人尋味:
比如,“編造虛假信息”,那經濟糾紛里,水城堅持幾千萬,而馬藝珈伊說上億,數字不對,算不算“虛假信息”?
在比如,這份通報的內容是對案件情況,但是發布主體是“水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而不是公安機關或其他辦案機關。
這些細節透露出來的,不是“尋釁滋事”是否被濫用的問題,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為何“尋釁滋事”容易被工具化?這背后的底層邏輯是什么?
02。
法律理論有一個很重要的悖論:
法律本意是制約權力的,但是權力運作的邏輯卻必然努力讓法律成為工具。
法律的本意,本就是對權力的制約,這是一場偉大而永恒的博弈,全世界法治的發展都是這一博弈的演繹過程。
但是,權力從來是最難制約的,因為,一旦權力有了制約,就會產生更重要的問題:權力的面子與尊嚴在哪里?
縱觀中國的歷史,法律的興衰史,其實更多的是權力尊嚴的起伏史。你看朱元璋仁民愛物,勤儉治國,也得在律令格式之外,搞一個“大誥”。
大誥是什么?就是權力的面子與尊嚴。在古代,他們不是不愛民,但是怕人們“無理取鬧”,有問題,我可以改,但是你不能隨便到處說。
可是,法治的本意,就是不要讓權力有面子或尊嚴這種想法,而是要讓權力適應責任與義務。
面子是無法量化的,而責任與義務可以有清晰的邊界,法治要的是更清晰,而不是更模糊。?
否則,權力要有了尊嚴,法律就沒有了尊嚴。所以法律就是通過有效的系統設置,(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文),來讓社會各界有效地在規則之內進行博弈。
充分、有效、理性的博弈結果,就是法治。沒有博弈的結果,這就只是工具的勝利。
03。
為什么那么多尋釁滋事讓法學家以及普通人困惱呢?這不是修改法律本身的問題。
你看法律的條文,刑法293條,以及《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面哪里有說這類行為屬于犯罪?
罪刑法定,不是應該所有的行為都應該羅列出來,清晰表達,而不能隨意闡述嗎?!
你今天修改了尋釁滋事的規則,那只要這個問題還在,明天還得有一條冒出來,做新的工具,新的替補。
流氓罪不是沒有了嗎?為什么“若亡而實在”呢?!
04。
梁啟超當年做司法總長的時候,在羅文干的事件上,他都說了一句:在放跑人和放跑法律之間,我寧愿人跑掉。
如今,問題也是一樣,在不要面子和不要法律之間,寧愿不要面子,面子是一時一人之得失,而法律卻是一個社會最重要的基石。
1945年,陳云同志還專門寫了一篇內容:《要講真理,不要講面子》。這個內容很重要,換成今天的思路來講,就是:
要講法律,不要講面子。
這樣營商環境才會真正越來越好!
另外,
關于一些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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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一些好玩的,
歡迎大家偷偷告訴我。
一起關心菜與天氣,?????
也關心理想與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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