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行政處罰撤銷的第九、十、十一起成功案例,本人在接受代理后,仔細查閱證據材料并認真分析,多次跟辦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法院溝通,提出法律意見。辦案機關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過程中,自行撤銷了嫖娼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或撤訴。
一、案件中發現的問題及法律分析
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過程中,本人查閱、分析證據后,發現三起嫖娼行政處罰均存在不同的問題,具體如下:
(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是,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有的案件中,辦案機關未收集賣淫女、介紹人的口供,就對嫖娼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嫖娼人員陳述,無其他證據的,不能行政處罰決定。
(二)一人詢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執法身份。
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采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根據上述規定,對嫖娼人員進行詢問,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有的案件中,一人詢問,違反了“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的禁止性規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嫖娼人員的口供不得作為處罰的依據。
(三)威脅、引誘、欺騙的方式獲取口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采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有的案件中,辦案人員通過威脅、引誘、欺騙的方式獲取嫖娼人員的口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禁止性規定,嫖娼人員的口供不得作為處罰的依據。
(四)未告知行政處罰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有的案件中,辦案機關僅告知對嫖娼人員處罰的幅度,比如告知嫖娼人員行政拘留十日至十五日,而未告知嫖娼人員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拘留天數,違反了上述規定。
(五)處罰后收集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或者在訴訟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證據;
有的案件,嫖娼人員申請行政復議后,辦案機關為了行政處罰不被撤銷而補充證據,違反了上述規定,補充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嫖娼行政處罰合法性的依據,而其他證據無法證實嫖娼人員存在嫖娼行為。
二、辦案心得
(一)認真查閱、分析證據
本人在行政復議機關、法院拿到證據后,認真查閱答復書、證據材料,分析各個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分析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通過閱卷,發現有的案件證據之間相互矛盾,無法形成證據鎖鏈,不能證實嫖娼人員、賣淫女之間發生了賣淫嫖娼行為,嫖娼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全面梳理辦案程序
本人全面梳理辦案機關的辦案程序,發現存在程序嚴重違法的情況,如一人詢問、詢問過程存在威脅、引誘、欺騙、未告知行政處罰的具體內容等,部分證據因收集過程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不得作為處罰的依據,有的案件因程序嚴重違法而被撤銷。
(三)積極溝通
本人查閱、分析證據后,認真書寫質證意見、法律意見書,多次積極地跟辦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法院的承辦人溝通。經過多次溝通,辦案機關自行撤銷了嫖娼行政處罰,嫖娼人員向行政復議機關、法院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撤訴
三、結語
嫖娼被處罰后,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才能撤銷嫖娼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后,要積極應對,全面梳理、仔細分析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爭取撤銷嫖娼行政處罰,消除嫖娼違法記錄。
附:
第九起成功案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十起成功案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裁定書
——辦案機關撤銷嫖娼行政處罰后,
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第十一起成功案例: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辦案機關撤銷嫖娼行政處罰后,
申請人申請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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