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前應乙女家要求給了5000元彩禮,婚后共同生活一年,乙女起訴離婚,甲男要求返還彩禮能否得到支持?
【分析】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的夫妻,如果生活沒有特殊困難,不能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對方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只有三種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也就是說,對于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只有雙方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本案,已結婚并共同生活,故返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離婚時發現另一方有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該怎么辦?
【案例】甲乙夫妻感情不和,甲多次提出與乙協議離婚,但乙堅決反對。甲于是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乙知道后很生氣,告知甲:既然要離婚,那么所有家產他一分也得不到,他將全部賣掉。問:如何處理?
【分析】離婚時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毀損行為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離婚案件中,一方發現另一方可能私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在訴前或者訴中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保全。本案,甲可以及時向法院申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慎重。只有在證據充分且非常必要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否則,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對于離婚后又發現對方有私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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