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持續加大案件執行力度,充分借助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經案件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秀,女,漢族,住址:浙江省桐廬縣城南街道金東村石珠金東小區1棟26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3018219910105XXXX。
案號:(2021)桂0423執626號
執行標的:26.5萬元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金額: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申請發布懸賞公告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按照提供的財產線索而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5%。
舉報線索須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規定,禁止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本院對舉報的單位或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線索舉報電話:
0774-6283430
蒙山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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