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城
越來越多的網友都知道了《熱辣滾燙》就是一部翻拍影片,原版影片是日本的《百元之戀》。這兩部電影在劇情、情節、畫面和宣傳海報等環節都高度相似。
賈玲這部抄來的作品,據說已經拿下12億票房了!
前一段時間,我有文章提到賈玲之前的作品存在多次抄襲行為后,有人出來為其辯解,說這部《熱辣滾燙》已經買了版權,算不上是抄襲。
《熱辣滾燙》和《百元之戀》的劇情和大量情節、細節都高度相似,買了版權也不是照搬啊。
有很多觀眾并不知道這部影片翻拍自日本電影《百元之戀》,完全就是被前段時間鋪天蓋地的減肥宣傳“拉”進電影院的,他們樂呵呵地去買了票,然后在影院里被感動得涕淚交加。
抄作業能抄出高票房的電影,賈玲還是有她的過人之處。
賈玲的抄襲行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可以說是“抄襲慣犯”,她自己都大言不慚地說“其實我要抄襲的話,可能幾乎不會讓你們看出來”。賈玲太低估網友的扒底能力了,最后被扒得原形畢露。
至今,在網上隨便一搜,到處都是關于“賈玲抄襲”的新聞和舊聞。
有抄襲行為的賈玲居然由相聲、小品演員搖身一變成高票房電影的導演,一出道即巔峰,電影《你好,李煥英》實際上就是加長版小品,狂賺54億。這部電影同樣存在抄襲的痕跡,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在網上搜。
是我們國內觀眾太善良,還是太好哄了?
抄作業是一個不好的行為。如果不注重創新(原創),那就只能永遠跟著別人的屁股走,永遠無法走到別人前面,無法引領潮流。
被捧上天的《熱辣滾燙》是電影史上的悲哀,更悲哀的是不止賈玲在抄作業!
關于抄作業,《熱辣滾燙》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在這之前,國產電影早就流行抄作業了。
值得一說的是,在國產電影這里,對抄襲行為有極大的包容性。
如果都去抄作業,國產電影還有希望嗎?還能出真正的經典作品嗎?
先說國產電影存在翻拍或者抄襲的例子:
《拯救嫌疑人》翻拍的是《七天》;
《消失的她》翻拍的是《為單身漢設下的陷阱》;
《西紅柿首富》抄襲的是《布魯斯特的百萬橫財》;
《誤殺》翻拍的是《誤殺瞞天記》;
《瞞天過海》翻拍的是《看不見的客人》;
《人潮洶涌》翻拍的是《盜鑰匙的方法》;
《大人物》翻拍自的是《老手》;
······還有很多例子,因為篇幅的問題就不再列舉出來。
再來看我們比較熟悉的綜藝節目,居然也流行抄作業。比如:
中國達人秀,引自英國達人秀;
中國好聲音,源于荷蘭節目《The Voice of Holland》;
我是歌手,原身韓國《我是歌手》;
爸爸去哪兒,引自韓國MBC電視臺節目《爸爸!我們去哪兒?》;
奔跑吧兄弟,引自韓國SBS電視臺《星期天真好》單元的綜藝節目《Running Man》
拿很多觀眾的話來說,這個就是把人家的東西拿來本土化。
買了版權,就是我的,就可以正大光明地抄作業,就不能說是“偷”,是“拿來”。誰敢說賈玲的《熱辣滾燙》是抄來的,一定會觸碰到很多人的逆鱗。
從上面的舉例可以看出,那么多的電影和綜藝節目都在抄作業,看起來有些慘不忍睹。人家不僅抄了,還狠狠地賺了。這才是更大的悲哀!
并不是說國外的電影和綜藝節目不好,文化沒有國界,好的文化完全值得去學習和借鑒。就像科技一樣,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產品,完全沒有問題。
電影和綜藝節目跟科技還是有點不同,是文藝創作。
文藝創作講的就是個性化,講的是辨識度,講的是原創性。只有原創的作品才會有自身的高度和靈魂。
很多人認為,電影只要買了版權,翻拍沒有問題,綜藝節目引進國外的沒有問題,國人對抄作業的行為是如此寬容和大度,有些不可思議。
昨天一位文學刊物編輯同我討論的時候,也是這個觀點。
我想說的是,假如文學界也允許這樣操作的話,我看上某位國外作家的作品后,掏錢買來版權,然后把整本書的情節直接粘貼復制,只是改一下人名和地名,就拿來出版或者發表,可以不?
反正是買了版權的,誰都不能說我是在抄作業。
但讀者愿意買賬嗎?他們花錢買一本粘貼復制的小說,會有什么感受?同樣的道理,花錢買電影票的觀眾,看到的電影居然是抄來的作業,會有什么感受?
幸好文學界沒有像電影和綜藝節目那樣允許翻寫、套改、抄襲。要不然整個文學生態會成為什么樣子?大家都來抄作業,然后名利雙收,這個場景想想都覺得糟心,還有誰愿意靜下心老老實實地去創作?
電影翻拍,綜藝節目高仿,其實都是在抄作業,證明國產電影和綜藝節目在創意上嚴重的枯竭,嚴重缺乏原創能力。這類拾人牙慧的東西居然大紅大紫,就更加顯得不正常。
缺乏原創性的電影和綜藝節目,就算是走紅,也只是暫時的喧囂和鬧騰,必定經受不起時間的考驗。
再過一些年,當潮水退去,舉目遠望,那些抄來的電影和綜藝節目,只不過是滿沙灘的文化垃圾。
熠熠發光的,讓人仰望的,除了經典還是經典!絕不是《你好,李煥英》,更不是《熱辣滾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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