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量高漲,汽車投訴量隨之水漲船高了。先來關注一組數據。
2023年商品投訴量中,汽車投訴量居第四。
中國消協的統計顯示,2023年在具體商品投訴中,投訴量居前五位的分別為(如下圖):食品、服裝、通訊類產品、汽車及零部件、化妝品。
【商品細分領域投訴前十位(單位:件) 中消協官微/圖】
值得關注的是,新能源汽車銷量的高速增長,伴隨而來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召回和投訴的話題也逐漸成為行業與消費關注的焦點。
工信部剛剛公布2024年2月汽車工業經濟運行情況。數據顯示,今年1-2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達125.2萬輛、120.7萬輛,1-2月銷量同比增長了29.4%。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了汽車新車總銷量的30.1%。
2023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完成958.7萬輛和949.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5.8%和37.9%,市場占有率連續8個月超過30%。
據了解,在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占有率快速增加的同時,召回數量同比也顯著增長。
有關部門發布的通告顯示,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召回車輛160.3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23.8%。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同比增長了32.3%,創下了新的歷史新高。2023年實施OTA召回6次,涉及車輛117.3 萬輛,同比增長32.2%。
國內一缺陷汽車產品信息收集平臺發布的2023年度國內新能源車投訴分析報告顯示,去年我國新能源車累計投訴量超過5萬宗,同比上漲近150%。特別是近3年,投訴量“三連跳”:從2020年的3000多宗,到2021年的超1.1萬宗、再到2022年的超兩萬宗,2023年躍升至5萬多宗。
新能源汽車的投訴問題,相信也將會是中國車企們面對消費者躲不開的話題了!
那么,新能源汽車投訴的問題和癥結到底在哪呢?
新能源汽車投訴必然與“電”有關!據了解,主要集中在電車驅動行駛里程低于官方公布續航里程。
此外,新能源汽車的智能化配置快速增加的同時,這方面的投訴也隨之增加。智能化方面的投訴顯著增長主要有像OTA升級的問題。
這其中就有“新款出新降價,老款OTA無法升級車機系統”,老車主投訴并認為,這與品牌宣傳終身免費OAT嚴重不符。還有的涉及“車機OTA升級版本后充電速度慢”“車機升級不及時、導航不準確”等等問題。
不難看出,這兩個方面可是眼下新能源汽車特別重要的產品點了!
車事君也從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3年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分析汽車投訴情況專題報告當中,看到了新能源汽車投訴主要存在著五大主要問題(見下圖)。
(今日車事 制圖)
細看一下,相關案例。
車企真不應該未經車主同意,就在保養或在線升級時進行鎖電操作。
市場也出現不少消費者投訴電車續航虛標或大打折扣問題。其實,關于續航,用戶最優發言權。畢竟是在日常中直接檢驗電車實用品質。新能源車企要誠信誠意,提供詳盡、真實的續航信息,不能只為逞銷量一時之興,而誤導信賴你的消費者。遇到問題,也不能完全歸咎于寒潮天氣問題、駕駛習慣等。長遠來看,損失的會是新能源車與企業的品牌價值。
今天,中消協也發布了2023年“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其中,涉及到的新能源汽車消費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還有:汽車消費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
(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關于汽車的維權案例 人民網截圖)
這是全國首例以判決形式確認格式條款無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日常購車中,經銷者利用自身作為擬定格式合同一方的優勢,不允許消費者就除締約時間等內容外進行變更,合同中權利義務既定了,使得消費者表達意思自治的權利受限。
不公平格式條款的使用,不僅直接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汽車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相關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杜絕不公平格式條款行為,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如修改相關合同內容前,定要充分告知消費者征得同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再有,關于售后問題也是新能源汽車特別值得關注方面。
就有新能源車主們萬分擔憂經銷商、車企倒閉了,又該何去何從?已有消費者就不得不面對這一現實問題了——
近來,新能源車市加速卷,市場淘汰賽加劇。更是出現了愛馳、威馬、高合等新能源車企倒閉、停產風波。如今新能源車企品牌群起,可以預見,未來,還會有品牌會受困于生死危機局。美國三大車企當年也是百家車企激烈競爭、合并的產物。
我們也要看到,與燃油車市場上較為成熟的第三方維修、保養體系不同,尚為年輕的新能源汽車,獨立的第三方售后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其維修售后服務技術及資源均掌握在車企、零部件廠商手中,大部分車輛三電售后服務還依賴主機廠。一旦面臨危局時,有擔當的新能源車企,應向第三方服務商合理開放權限。在破產清算之前,更應要求主機廠解決車輛配件的供應問題,保障車主后續最基礎的用車需求。這也要相關法律法規護航,多方協作形成更能保護車主核心利益的體系很關鍵。
再從市場經濟角度看,當前汽車行業兼并重組力度加大,或能較大程度避免或減緩新勢力突然“爆雷”之下的塌方效應。畢竟,因經營不善倒閉的社會損失是100,那因經營不善而被重組并購造成的社會損失很可能只有10,甚至能扭轉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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