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令人悲傷的故事,一個35歲的女子在離婚冷靜期內被丈夫連捅數刀,不治身亡,真是人間悲劇。
真是想不明白,現在離婚為什么又多了個冷靜期?難道這個冷靜期真的能挽回逝去的初心嗎?我看未必。
在夫妻感情破裂,又或者某一方長期處在家庭暴力之下的婚姻,早已沒有了任何感情,這種情況下兩人越早結束越好,快刀斬亂麻,結束后各自重新再去找自己的生活,這不是很好嗎?
可偏偏有人卻認為給他們一段冷靜期也許能挽回這個家庭,我覺得這是錯誤的認知。
如果夫妻之間舉案齊眉,恩愛有加的話,這個時候你想去拆都拆不散他們,這說明人家正過著幸福小日子,美滋滋。
可相反,當兩人都對彼此產生厭惡,想要逃離的情況下,那就要趁早做準備,這說明他們忍受對方已經很久了,彼此都在壓抑著自己!
此時要離或者要合,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旁人無法為其做出決定。當事人作出決定,我們只能尊重他們的選擇。這個時候你再給他們搞個離婚冷靜期,我看是多此一舉,說不定還會害了他們。
上面這位35歲的女子真把婚姻變成了自己的墳墓,可悲啊。
我在想,人為什么一定要循規蹈矩的結婚生子呢?如果婚姻帶給你的只有無盡的傷害,那么結婚的意義又在哪里?
我還是覺得生活得按自己的性格來,如果覺得自己的性格不適合結婚,那就不要勉強自己,一個人生活不是很好嗎,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多好!
生活不要被世俗的眼光所束縛,怎么開心怎么來。如果青燈古佛,暮鼓鐘聲能讓我身心放松愉悅,我可以一輩子不需要結婚,做個快樂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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