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雙井富力廣場一個經營十幾年的中國黃金加盟店(兩層共3000平米面積),長年以中國黃金名義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讓投資者在其門店預定或購買黃金,并讓投資者委托門店對預定或購買的黃金進行托管,根據購買數量和托管期限的不同,節省的手續費和獲贈金額也不同,相當于一種投資理財。事發后,富力廣場的加盟店一度關店失聯,被托管的黃金和投資款去向成謎。無獨有偶,河南焦作的消費者也在網絡上投訴當地溫縣天宇城的中國黃金加盟店失聯跑路。
根據中國黃金年報,中國黃金全國3000多家門店,直營店僅100來家,加盟店比例高達97%。事發后,中國黃金表示:這兩家涉事門店是中國黃金的加盟店,黃金托管業務只有金融機構才能夠從事,總部從未授權相關門店開展黃金托管業務,無法直接承擔賠償。中國黃金督導法務部表示:你要想讓中國黃金給你賠,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去做這個決策,為什么?我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楊紅偉律師認為:案涉加盟店無任何標識或提示,未明確表明其身份為加盟店,長期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卻無人過問,這充分暴露了我國對加盟店監管制度的系統性漏洞,相關規則體系急需完善。但在本案中,中國黃金仍天然負有對加盟店的統一培訓、規范、管理、督導的義務,中國黃金是否盡到相應義務,是投資者能否直接向中國黃金索賠成功的關鍵。本案中加盟店實際經營人涉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或詐騙犯罪的刑事案件與前述中國黃金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案件,因主體并不一致,兩種案件在司法程序層面可并行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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