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釋法程序的缺失,沒有準備足夠的時間邀請民意代表和利益各方進行討論和辯論,以罰款為目的的朝令夕改,“雷厲風行”,輕易毀掉老百姓生意和生活,滋生民間種種不安。這真是嚴重破壞當前民營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極大隱患。
□齊之侯
江蘇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3月25日發布聯合《通告》——“全市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制造、銷售冥幣紙錢、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違反通告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強烈民意反彈。
3月27日南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老百姓有些議論,可能是沒有吃透(文件)或者是我們沒有解釋明白,但和老百姓慎終追遠是兩回事,沒有必然的聯系。我們是從市場行為強調禁止制造和銷售,沒有說(禁止)使用這個環節。”
明明做錯了事,可“死鴨子還真是嘴硬”。
此事的關鍵還在于“立法”、釋法層面,長官意志對法律和民生缺乏起碼的尊重,“立法”、釋法、改法如同兒戲。缺錢了,“立法”、釋法隨意處罰,剝削升斗小民以充公私之囊(不知道這項罰款細則,如何分錢,當事機構回扣幾何?)
這樣粗暴“立法”、釋法,不但民眾反感,而且會讓后人笑話我們這個時代,根本不具有法律精神,把法律當成了什么玩意兒啊,揉面團、搟面條隨便拿捏嗎?
“立法”、釋法、執法一點兒慎重都沒有。朝令夕改,反復無常。升斗小民們被像低劣廚師烹小鮮一樣,翻來翻去,皮開肉綻,骨肉破碎,焦黑一片。
因為這是涉及廣大民生的事務,卻沒有起碼的“立法”程序,更沒有進入“立法”程序之前的廣泛民意討論,由人大成立相關委員會進行調查,出具評估報告,公開影響,提出合理理由、程序以供辯論。
尤其是沒有出具體時間表,讓商家和老百姓有足夠的緩沖時間,給予利益損傷方足夠的補償。拆遷土地房屋還要給補償,你想短時間內就拆掉一個行業,拆掉千年民俗,卻一點兒準備都沒有,立刻就要動手,弄得雞飛狗跳、一片狼藉,這不是拿法律開玩笑嗎?。
南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禁止制造和銷售,沒有禁止使用。意思是,只打擊商家,依然容許老百姓隨意燒——無論是自制還是外地購買,是不是呢?這是為了分化民間壓力吧?作為張謇故鄉的江蘇南通,還如此鄙視商人,隨意對商業變臉?
商家以外的老百姓能隨意嗎?自制需要買材料,或者從外地,依然是增加了時間和經濟成本。更何況,公路檢查站會不會指認老百姓從外地購買運輸,也是屬于“商業行為”,從而予以嚴厲處罰?屆時罰款機構賺了錢,本就“欲斷魂”的老百姓恐怕是平添郁悶吧?
“立法”、釋法的目的,絕不能是為了(立刻)把原本合法的商業變為非法活動,把原本無罪錯的商家變為有罪錯,從而課以高倍罰款,仿佛害怕動手晚了,有罪錯的商家就跑了。
正好相反,此類“立法”、釋法程序必須考慮,如果最后宣告有關事務為非法,也要給商家和民眾足夠的緩沖時間,從容處理存貨,改行;以及如何給予指導,甚至應該給予多少補償——畢竟他們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放棄了個人利益。也就是說,此類“立法”、釋法行為絕不能為了賺取罰款,應該做好出錢保障民生的準備。
可以說,各地此類禁令花樣百出,輕率行政,是源于對社會生活和法律權威性缺乏起碼尊重,把一時利益,部門利益,kpi考核置于民眾利益之上,肆意妄為,傷害了民眾,更傷害法律權威性。
“立法”、釋法程序的缺失,沒有準備足夠的時間邀請民意代表和利益各方進行討論和辯論,以罰款為目的的朝令夕改,“雷厲風行”,輕易毀掉老百姓生意和生活,滋生民間種種不安。這真是嚴重破壞當前民營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極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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