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珠海市公安局發(fā)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指引,明確珠海市全區(qū)域納入無人機管控區(qū),單位和個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應依法登記,合規(guī)飛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對于違法違規(guī)飛行,公安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人駕駛航空器,俗稱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tǒng)的航空器,按照空機重量、起飛重量、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劃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指出,無人駕駛航空器依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負責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協(xié)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管理制度。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jīng)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珠海警方提醒,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綜合管理平臺(UOM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志。珠海本地持有或在珠海本地進行飛行活動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UOM平臺做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工作的同時,需通過“珠海市無人機信息采集二維碼”填報無人駕駛航空器及相關機主人員信息。請廣大無人機使用者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莫存有僥幸心理,堅決杜絕“黑飛”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文字來源:觀海融媒客戶端
圖片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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