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海關法律體系中的八個如實申報
進出口企業通關合法合規之第一條即如實向海關申報,這就意味著企業只要如實向海關申報,即走向了通關之通途,享受到通關之便利。本文中,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詳述八個如實申報,為進出口企業構畫出通關合規之框架圖。
01
運輸工具負責人向海關如實申報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如實申報之規范。
根據《海關法》第十四條,進出境運輸工具到達或者駛離設立海關的地點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那么,運輸工具負責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什么?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是申報主體,包括其所有企業、經營企業,船長、機長、汽車駕駛員、列車長,以及上述企業或者人員授權的代理人。
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解讀,運輸工具申報既包括自身申報、艙單申報。
自身申報。根據《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進出境運輸工具抵達或者駛離設立海關的地點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按不同運輸方式向海關申報,分別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進/出境(港)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航空器進/出境(港)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鐵路列車進/出境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路車輛進/出境(港)申報單》,以及上述申報單中列明應當交驗的其他單證。
《海關法》第三十六條還規定,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
艙單申報。根據《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進出境運輸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內容應當包括總提(運)單及其項下的分提(運)單信息。
(二)不如實申報之法律后果。
運輸工具負責人如果不如實申報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1.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進出口運輸工具,未按照規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據、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據,影響海關監管的;無特殊原因,未將進出境船舶、火車、航空器到達的時間、停留的地點或者更換的時間、地點事先通知海關的;不按照規定接受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行檢查、查驗的,海關將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走私行為。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進出口貨物向海關如實申報
(一)進出口貨物如實申報之規范。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或者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且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根據《海關法》第二十四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海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申報的內容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主要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更多更詳細的申報規范可以參閱《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提醒: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不如實申報之法律后果。
1.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不同的情形及標準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走私行為。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于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制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3
如實申報知識產權狀況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
(一)知識產權狀況如實申報之規范。
根據《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海關實施辦法》),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合理的范圍內了解其進出口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
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海關要求申報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狀況的,收發貨人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知識產權海關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還規定,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及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且進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關知識產權的情況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可以要求收發貨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二)不如實申報之法律后果。
收發貨人未按規定申報貨物知識產權狀況、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海關有理由認為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海關應當中止放行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被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進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4
個人物品向海關如實申報
(一)個人物品如實申報之規范。
根據《海關法》第四十六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又根據《海關法》第四十七條,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接受海關查驗。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等對于進出境旅客進境申報、出境申報作出了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4號等對于進境郵遞物品的申報作出了規定。
(二)不如實申報之法律后果。
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個人運輸、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申報不實的,海關將予以警告,可以處物品價值2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走私行為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5
進出口貨物如實向海關申報納稅
(一)如實申報納稅之規范。
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具體申報納稅規范見《進出口稅則》《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等。
(二)不如實申報納稅之法律后果。
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走私行為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6
如實申報進出口商品檢驗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國家商檢部門制定、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并公布實施。
(一)如實申報進出口檢驗之規范。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國家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并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接受商檢機構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檢。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發給檢驗證單的出口商品,應當在商檢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報關出口;超過期限的,應當重新報檢。對于上述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商檢機構應當在國家商檢部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檢驗完畢,并出具檢驗證單。有關規范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等。
(二)不如實申報檢驗之法律后果。
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7
如實申報進出境動植物檢疫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我國海關對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實施檢疫。
(一)如實申報進出境動植物檢疫之規范。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前或者進境時持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證書、貿易合同等單證,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輸出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實施檢疫,經檢疫合格或者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出境;海關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書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方法作除害處理的,不準出境。具體規范有《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
(二)不如實申報進出境動植物檢疫之法律后果。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08
如實申報國境衛生檢疫
《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實施傳染病檢疫、監測和衛生監督。
(一)如實申報國境衛生檢疫之規范。
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來自國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地點的時候,船舶、航空器的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就近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除緊急情況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上下船舶、航空器,不準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在國境口岸發現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傷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國境口岸有關單位和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報告,并申請臨時檢疫。
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入境、出境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等物品在到達口岸的時候,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生檢疫。對來自疫區的、被傳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或者發現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的集裝箱、貨物、廢舊物等物品,應當實施消毒、除鼠、除蟲或者其他必要的衛生處理。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生檢疫,憑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特殊物品審批單辦理通關手續。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
(二)不如實申報國境衛生檢疫之法律后果。
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孫國東提醒: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有偽造或者涂改檢疫單、證、不如實申報疫情,瞞報攜帶禁止進口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和物品的,由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檢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離開檢疫地點,逃避查驗,隱瞞疫情或者偽造情節的,由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的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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