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強案,一個張冠李戴,將錯就錯的冤假錯案,其離譜程度超出想象。
李四強,一個天生智障,連自己生日都記不清。只因身揣逃犯“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就被當作多起搶劫案的真兇“劉西文”,被判刑12年6個月。
獄警發現李四強身份有誤,警方重新調查核實,李四強確實不是“劉西文”。但法院沒有還李四強清白,直接裁定,將原判決書所有“劉西文”改為“李四強”。李四強成了“真兇”,真正的真兇——劉西文卻逍遙法外。
經李四強哥哥舉報,真兇劉西文被抓獲歸案后,法院仍然沒有還李四強清白,法院認定,李四強是劉西文的同伙,依然判決李四強犯搶劫罪。
離譜吧?
這樣離譜的冤假錯案,是如何產生的呢?
程序正義失守,冤假錯案產生是必然。
一、違反不得少于十張照片進行辨認的辨認規則。用單一照片,供李四強和其他兩名搶劫犯進行辨認,而且這兩名搶劫犯還與劉西文有親戚關系,導致李四強被錯認為“劉西文”,這是這起冤假錯案的根源;
二、未通知家屬。李四強家屬未收到拘留、逮捕通知書,劉西文家屬也未收到。這使李四強家屬未能及時為其請律師,喪失喊冤的機會,也失去了發現張冠李戴的機會;
三、剝奪李四強獲得辯護的權利。李四強家屬因不知李四強被拘留、逮捕,未能為其請律師,公檢法也沒有給李四強指定法律援助律師,李四強的辯護權被剝奪,失去了發現李四強身份錯誤,李四強有智力殘疾、案發時不在案發現場等事實的機會;
四、不排除存在誘供、指供,甚至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李四強連自己的生日、哥哥姐姐的姓名都記不清,卻能清楚地知道劉西文的家庭成員信息,還能清楚地供述,其根本沒有參與的、多起搶劫案的犯罪事實。這是不是存在誘供、指供?李四強的牙都被打掉了,這是不是刑訊逼供?
五、未啟動司法精神病鑒定。李四強天生智障,學都不能上,只要一提審、一開庭,李四強的精神狀況很難不被發現,但從拘留、逮捕,一直到審理、判決,一直未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雖然即使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這仍是一個冤假錯案,但起碼李四強可以被判得輕一點,甚至有可能因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負刑事責任。李四強顯然沒有這么幸運。
六、以裁定更正身份信息,違反法定程序。當核實李四強不是劉西文時,本案事實、證據發生實質性變化,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但法院卻以裁定的方式,將“劉西文”直接更正為李四強,確認李四強的刑事責任,本案進一步滑向冤假錯案的深淵;
七、未依法收集證明李四強無罪的證據。案發時,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里,不在廣東汕頭,不在案發現場,李四強不是真兇,李四強哥哥以此為由進行申訴。但在真兇劉西文已經被抓獲歸案,并自愿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法院還認定李四強是劉西文的同伙,第三次判決李四強有罪。本案一錯再錯,錯上加錯,徹底陷入冤假錯案的深淵。
李四強案,再次證明,程序不正義,則結果不正義。
幸運的是,李四強最終被判決無罪,沉冤得雪。可李四強已經去世,已經去世8年之久了。
若程序正義失守,誰,會是下一個李四強?會有李四強那么幸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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