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了一起“執轉破”案件。在承辦法官的組織協商下,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并按和解協議完全清償某技術開發公司的全部債務,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某技術開發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困難重重 “執轉破”程序陷僵局
某技術開發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償付債務,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向執行部門提交執行轉破產的申請,岳陽縣法院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該案,并指定湖南微水律師事務所為該公司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調查后告知承辦法官,該案涉案標的僅一萬余元,然而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經去世,且公司內沒有財務賬本、會計憑證等財務資料,管理人無法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及財產線索。
雖然涉案標的并不大,但債權清償存在一定困難。如宣告案件破產,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怎么辦?
兵分兩路 細心查找終獲線索
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兵分兩路:一方面由管理人仔細查閱該公司案卷材料,尋找財產線索;另一方面由承辦法官前往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戶籍所在地,找尋其親屬、朋友。
功夫不負苦心人。通過一番尋找,承辦法官及破產管理人最終在案卷資料中發現,某技術開發公司曾簽訂過一份投資協議,并借此線索聯系上了已故法定代表人的親友。
釋法明理 組織磋商促成和解
4月25日,岳陽縣法院召開了某技術開發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已故法定代表人的親友也應承辦法官邀請來到會議現場。承辦法官向其釋明企業宣告破產的法律后果,同時表明如公司宣告破產,已故法定代表人的心血將付諸東流。
通過一番釋法明理,已故法定代表人的親友表示愿意清償公司債務,同時表明其償還能力有限。承辦法官遂組織其與債權人溝通磋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由該第三人代為清償一萬元,債權人亦自愿放棄了剩余債務。
隨后,破產管理人向岳陽縣法院提交了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報告。岳陽縣法院仔細核查后,依法裁定終結了該公司破產程序。
“通過執轉破的機制,既可以解決長期執行不能的涉企舊案,也可以使流轉來的破產審判案件高效審結;既公平公正地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又有效地維護了市場秩序。”該案承辦法官說道。
下一步,岳陽縣法院將繼續推進“執破融合”工作機制,通過執轉破的制度優勢,不斷強化執行難的源頭治理,著力提升破產審判工作實效,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供稿|彭杰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張麗
審核|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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