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醫保基金作為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醫?;鸢踩€定運行至關重要,但現實中,定點醫藥機構等不規范使用基金問題多發頻發。
面對這樣的形勢,醫保部門積極實踐、大膽創新,探索了飛行檢查這一監管手段,“零容忍”打擊欺詐騙保行為,以增強人民群眾在醫保領域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實施。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周歲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雖然增加的金額不高,但上海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已經達到了每月1400元的水平。
第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保密法體現出對于保密科技創新和科技防護的重視,依法保護保密領域的知識產權。
明確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
還明確了未履行解密審核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責任。
第四,《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強化對器官捐獻的宣傳引導,完善器官獲取和分配制度,加強器官移植技術應用管理,并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器官捐獻和移植領域的違法行為。
第五,《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查財產性判項執行問題的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須在履行完后方可減刑、假釋;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認定確有悔改表現不予減刑、假釋。
罪犯被裁定減刑、假釋后,發現其虛假申報、故意隱瞞財產,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減刑、假釋。
第六,《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建立健全節水制度政策體系,以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徑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第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現行的業務持牌變為機構持牌,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注冊資本準入門檻提高至1億元。
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不得偽造、變造支付指令;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合理收費。
對于違法違規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將面臨嚴厲懲罰。
第八,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于2024年5月6日起試點實行
北京、上海等20個試點城市,16周歲以上戶籍居民(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除外)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可以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網上提交申請。
第九一,《煤礦安全生產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明確要求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措施,對“帶病生產"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
旨在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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