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第三者竟帶著私生子找上門要求繼承50萬的遺產,原配這才知道,原來丈夫在其他城市還有一個家庭!
我們所的高律師、陳律師這次代理的就是原配妻子,當事人丈夫去世是在2018年,第三者帶著私生子與2021年起訴原配及原配的孩子要求繼承男方50萬的遺產,這我們可就不能忍了,男方在病床上躺了2年第三者沒有帶著孩子來照顧過,男方去世了,算盤倒是打得響!
▲一審判決
?所以當事人找到我們傾訴的時候,兩位律師果斷作出決定,起訴第三者!要求她返還10年期間男方給她花的錢!這不統計不知道,經過我們對男方銀行卡流水的調查,男方在10年期間一共給第三者轉賬共計95萬元!
當事人也表示很震驚,據她描述,自認為對家里的財產掌握得已經很全面了,沒想到男方還能在這種情況下給第三者花了將近100萬,這是肯定要找第三者要回來的!
為了保障后續執行順利,我們第一時間申請凍結了第三者名下的房產和存款20萬元。并且一審成功勝訴,爭取到要第三者返還64萬元。
但是第三者不付判決提出上訴,并且辯稱當時男方一次性轉賬給其54萬元已經通過出售房屋的形式返還男方20萬元,其余的41萬元均是男方通過她的賬戶走賬,實際上用于發放工人工資。那么在二審的時候我們針對第三者提交的證據一一反駁:
1. 第三者不能提供關于這20萬的取款記錄以及現金形式返還給男方的證據,并且我們有充足證據證明男方治病的費用是源自其本人的醫保賬戶以及和我方當事人的共同存款。
2. 至于41萬元是借第三者賬戶走賬的說法更是離譜,男方只是單位職工,哪里來的機會可以雇傭工人并發放工資呢,就算是他發放工資,第三者也沒有提供勞務合同、工資表、工人身份證復印以及工資發放憑證等證據佐證她的說法。
最后二審法院也是維持原判了,徹底斷了第三者不想還錢的僥幸心理!
?▲二審判決
高彤彤律師
陳靜律師
律師觀點
像案例中當事人的丈夫在生前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原配的財產權益。咱們依法要求第三者返還這部分財產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雙方共同勞動所得,其中任何一方是無權單獨處分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一定要盡早通過遺囑、信托等方式,合理規劃財產分配,避免一方去世后出現遺產糾紛;同時也要在婚姻關系中,對于雙方的大額支出或財產轉移,保留好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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