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讀志要》
“為這該死的記憶,只記一遍”
有書,沒有時間;有時間,沒有書。閑讀,筆記一二,給路過的你,也給以后的我,短短幾行,不要辜負(fù)偶然的贈與,與君共享。
《南僑日報》1911年10月25日,各省
海澄青浦村有海灘一片,可以育圣(魚旁),前許姓與蕭、董二姓因爭埕地(所值不過十元),竟由縣上控,而縣委、府委與澄海令迭往勘騐,所費(fèi)殆逾萬金。府訊兩堂,尙未遵斷,聞陳守?zé)o可如何,有諭令兩造往城隍廟盟誓了結(jié)之說。
點(diǎn)評:民間爭執(zhí),雖小,但由下往上控訴,府縣衙門往往需按部就班開堂審理。此故事被南洋報刊視作可笑,卻也反映了當(dāng)時管理者居其位的履責(zé),也是值得我們學(xué)習(xí)的。只是,這樣簡單的爭執(zhí),最終縣太爺竟然沒辦法下結(jié)論,只能將裁判權(quán)丟給城隍爺,聽天由命。這不就告訴我們,家長里短,決斷不了,擲茭是個不錯的選擇,可能要比某些方式靠譜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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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土久遠(yuǎn),追遠(yuǎn)不易,只為留存一個有溫度的圭海記憶。
——圭海四記,ID:Amoynotes,中國·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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