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小劉與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張“精英式培養”,小劉則認為不能過度教育。暑假期間,妻子瞞著小劉給孩子報了近2萬元的課外培訓班。小劉得知后很生氣,認為培訓合同未經他同意,應認定為無效,要求培訓機構退費,遭到拒絕,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被判敗訴。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講法典
在婚姻存續期間處理日常家庭事務范圍內,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購買,保健、娛樂、醫療、子女的教養等,夫妻互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權,這是婚姻的當然效力。在第三人無法確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權時,視為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雖然教育服務合同未經小劉同意,但是這筆花銷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都產生效力。因此,小劉的訴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林長宇律師,從業14年,現執業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東方衛視》、《中國教育電視臺》等媒體對其代理的案件進行過報道,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為眾多客戶提供過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善于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擅長:婚姻糾紛、離婚析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林長宇律師在辦理案件中善于利用證據進行科學分析、論證,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突破口主張用先進的理念與務實的手段解決一切棘手的法律問題,靠實力贏得同行及當事人的尊重。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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