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叫國外的親友幫忙購買了兩只手表,大約2萬多歐元每只,一只自己用,一只送給老婆。小明向海關律師網孫國東律師咨詢:如果郵寄回國的話,海關會有什么限制,金額、數量有什么要求嗎?
對此,海關律師孫國東律師回答: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您所提郵寄兩個手表事宜不符合海關郵遞物品規定。
以上答復僅代表律師個人觀點,不代表蘭迪律師事務所或被視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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