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人生旅程中,我們傾盡全力,辛勤耕耘,積累財富,不僅為了滿足個人的生活需求與享受,更是懷揣著讓家人幸福并擁有美好未來的殷切期盼。然而,當我們行至生命的終點,如何妥善安排我們的財富,確保其得以合理傳承,同時避免因此產生不必要的家庭紛爭,便成為了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遺囑繼承”與“遺贈”作為財富傳承的重要方式,無疑為我們指明了方向。本文將深入剖析這兩種方式的內涵與特點,并闡述相關的注意事項,旨在幫助大家更好地傳遞愛與財富,確保家庭和諧,無紛爭。
一、遺囑繼承的基本概念
(一)遺囑繼承的定義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制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所訂立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
(二)有效遺囑應滿足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有效遺囑需具備五個:
1、“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的內容必須真實反映“遺囑人”的意愿,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以及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擁有的,不能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遺囑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遺囑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形式。遺囑的類型主要有如下6種,分別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每種類型的遺囑都有著明確的形式要件及適用條件的要求,如果所訂立的遺囑不符合相關規定,將會直接影響到遺囑的效力。
【注意】
(1)各類遺囑的相關要求:
①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④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⑤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⑥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2)根據法律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②繼承人、受遺贈人;
③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遺贈的基本概念
(一)遺贈的定義
“遺贈”是指自然人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國家、社會、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的法律行為。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的聯系與區別
從“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定義不難看出,“遺贈”和“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通過“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但是兩者又具有如下區別:
1、“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范圍不同
“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意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組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個人;
“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集體或。
2、“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于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三)有效遺贈應滿足的條件
如前所述,“遺贈”和“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因此,“遺贈”也應具備有效遺囑所須滿足的條件。除此之外,有效的遺贈還應滿足如下條件:
1、“受遺贈人”在接受遺贈時應存活(或存在)
如果“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的,遺產中的相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注意】
在繼承開始后,如果“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但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2、“受遺贈人”接受遺贈
根據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如何訂立有效的遺囑
(一)明確財產范圍
在制定訂立遺囑前,我們需要明確自己的財產范圍。主要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知識產權等各種財產。只有明確了財產范圍,我們才能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
為了明確財產范圍,我們可以進行必要的財產評估。財產評估是一個專業的過程,需要由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通過財產評估,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財產價值、種類和分布情況,為財產的合理分配提供參考依據。
(二)選擇適當的繼承方式
在選擇繼承方式時,我們需要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意愿。如果我們希望將財產留給自己的直系血親或配偶,那么可以選擇遺囑繼承的方式;如果我們希望將部分或全部財產贈予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那么可以選擇遺贈的方式。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家庭成員的意見和感受,確保我們的選擇不會引發家庭紛爭。
(三)遵循法律規定
在訂立遺囑時,我們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遺囑和遺贈的相關規定,確保我們的遺囑或遺贈內容合法有效。其次,我們還需要注意訂立遺囑的形式要求。最后,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們還需要考慮是否需要“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是否需要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四)咨詢專業人士
由于“遺囑繼承”和“遺贈”都涉及到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在訂立“遺囑”時最好是咨詢一下專業人士的意見,可以有助于我們更好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確保我們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能夠按照我們的意愿得到執行。同時,相關專業人士還可以為我們提供個性化的建議和指導,幫助我們更好地實現財富傳承的目標。
四、結語
財富傳承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財富傳承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情感問題。只有通過合理的規劃和安排,才可以確保我們的財富得到合理的傳承,并避免因此而引起家庭紛爭。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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