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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困擾了劉女士近一年之久的一件事,讓她一直如鯁在喉,不吐不快,最近,她向我們講述了發生在自身的一件真實故事,同時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作為業主,同時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卻被街道辦通知要求撤出管理的物業,并由街道辦指定的第三方物業公司強行接手該物業的管理工作,街道辦有權限這樣做嗎?街道辦的行政行為合法嗎?
下面,讓我們來聽聽劉女士的故事:
順達商廈,坐落在哈爾濱市平房區興建街道辦轄區,新國早市物業是順達商廈前物業管理公司。順達商廈由于商鋪產權買斷,產權歸業主所有,因為物業管理問題糾紛,商廈業主們要求更換管理公司。
2023年2月14日,新國早市物業與同為商廈業主的曹某梅、劉女士、于某梅三人簽署了順達商廈物業管理移交協議,三人在順達商廈物業管理上分工明確:曹某梅負責人權,財權,消防責任人,劉女士負責招商運營,于某梅負責物業服務。三人均為順達商廈的業主。
經過了一個多月的運營管理,三位管理者在順達商廈物業管理工作中細致入微、盡職盡職,三人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和工作成績,政府和業主們有目共睹!
但是,由于新國早市物業的離場,當時的順達商廈在管理上缺失主體資格,與各職能部門無法對接。
于是,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三人在2023年3月17日共同成立了哈爾濱廣智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曹某梅暫時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劉女士擔任企業監事。
4月18日,政府6個部門聯合下發了告知書,確定了廣智公司為順達商廈管理主體,管理時限至順達商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為止!
截止到2023年8月30日止,廣智公司共收取物業費、租金、電費等共計:200余萬元。
- 物業管理權之變前的股權紛爭
然而,在2023年8月份的時候,曹某梅說公司沒有錢了,并且賬面上還體現出負了15.5萬元,讓劉女士和于某梅投資。
劉女士和于某梅感覺錢賬不對,要求在工商執照上體現出三個人的股份,有利于進行下一步工作。
工商執照在2023年8月17日改成3個人的股份公司,更改后,劉女士和于某梅提出投資之前,原來的賬目要清晰,曹某梅卻以各種理由不讓看賬,在劉女士和于某梅的一再堅持下,兩人終于分別拿到了一份不盡相同的月報表。
這兩份不同的月報表讓劉女士和于某梅很是迷惑,有重復記賬,有多記的賬,還有沒發生的賬也記上了,大部分進出賬目都用的曹某的個人賬戶,總之,賬目是漏洞百出,問題很多。
劉女士、于某梅問曹某梅賬目對不上是什么原因,曹某梅說與你們沒關系,隨后就堅決不讓二位股東查看賬目同時拒絕交出真實的賬目。
劉女士、于某梅與曹某梅說的很清楚,順達商廈沒錢運營了,二人可以投資,但是前提是必須找審計部門把之前的賬目審計好,賬目清楚了,二人是可以投資的。但是現在是一本糊涂賬,二人無法認可,所以,二人現在無法投資。(現已走司法程序,正在調查中)
由于曹某梅在前期向商廈業主收了8月份的近3萬元電費,這筆電費卻一直沒有交到電業局,這種對廣大業主們不負責任的態度,導致電業局為此下發3次停電通知。
2023年10月8日晚7點,興建街道工作人員邢建平把廣智公司的3位股東召集到街道辦事處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告知在2023年10月10日7點前交齊所欠的8月份電費,如不交電費就交出順達商廈的管理權。
迫于這種情況,廣智公司監事劉女士在2023年10月9日下午1點30分在順達商廈5樓會議室緊急召開了股東大會。會議決定罷免:廣智公司法人曹某梅的執行董事職務,法人代表職務,總經理職務,財務負責人職務,曹某梅不再擔任順達商廈管理層的任何職務。同時任命:于某梅為廣智公司法人代表職務,執行董事職務,總經理職務,財務負責人職務。
股東大會后,于某梅決定個人出資墊付順達商廈8月份欠的電費104502.92元。滯納金2090.06元。
2023年10月10日早8點30分電業局營業后,于某梅交齊了全部電費及滯納金,因此,順達商廈沒有停電,保證了順達商廈正常運營。(注:10月9日這個時間節點上,于某梅去電業局交電費,電業局柜員說全省電力系統升級中,系統癱瘓交不上電費)
順達商廈物業管理權之爭
廣智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進入順達商廈服務期間,對順達商廈設施設備進行了維護,維修,更換,改造。所有的工作都有圖片和視頻記錄。
物業服務人員服務到位,做到業主有事隨叫隨到,得到了政府和業主們的認可。業主們滿意度非常高!
然而,2023年10月10日晚6點30分,時任哈爾濱市平房區興建街道辦書記何志武帶領哈南物業公司60多人強行進入順達商廈,以廣智公司沒有按照要求在10月10早上7點之前繳納電費為由,強制要求廣智公司退出順達商廈物業管理并指定由哈南物業公司接手管理工作。
同時,現場給哈南物業公司下發通知,讓哈南物業公司進入順達商廈接管工作。
隨后,哈南物業工作人員多次強行進入順達商廈,強占廣智公司在順達商廈辦公區,與廣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了沖突并導致廣智公司工作人員受傷,強行砸門撬鎖占有監控室,辦公室,保安室,廣播室,直燃機室,泵房等設備間。
對于哈南物業的這種強搶強占行為,廣智公司多次報警阻止,因為有街道辦的介入前提,警方對哈南物業的行為也是很無奈。
哈南物業的強行入場讓順達商廈的業主們非常憤慨,同時在前來購物的顧客中也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嚴重破壞了順達商廈的營商環境。
至此,廣智公司徹底失去了對順達商廈管理權限。
劉女士一直很疑惑也很憤怒,廣智公司內部的股權紛爭是企業內部經營問題,并沒有導致商廈管理上出現重大問題,街道辦這種強行指派物業公司進場,沒有正常的交接,直接插手企業的正常經營,如此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合法合規嗎?街道辦是否有這樣的權限?
結束語:
如今,從國家政策層面,一直都在提倡建設一個良好的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經營保駕護航,同時,減少行政權力對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干涉,這是大方向,也是國家政策大勢,如興建街道辦這般謎之操作的行政行為,是不是與國家政令相悖?是不是與保護民營經濟的大氛圍有些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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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管理者依法管理,讓企業合法自主經營,讓政府從管理向管理加服務轉變,輕管理、重服務,這才是讓我國經濟步入發展快車道的必要條件。
那么,業主更換物業,到底誰說得算?歡迎大家評論區聊聊!法律工作者能給當事人劉女士一個更加明確的建議和肯定的回答那就更加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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