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七年四月六日,欽差大臣兼兩廣總督耆英正式照會英國駐華公使德庇時,最晚于兩年后對外國人開放廣州城。但已折騰四年的廣州入城風波并未就此平息,因為次年耆英就離任還京了。
1848年12月英國新任駐華公使文翰照會兩廣總督徐廣縉,提醒他開放廣州城的截止期(1849年4月6日)將近,希望廣州督署盡快拿出入城相關章程。然而徐廣縉以“民情未協”為由明確回復文翰,廣州不會按前約開放。
徐廣縉之所以不顧《英軍退還舟山條約》和耆英承諾入城時間的照會,除了當時廣州民眾普遍懷疑、敵視英人。他自己也堅決不同意英人入城,認為之前的約定只是忽悠英軍撤退的計謀,“姑為一時權宜之計,而其實非永遠保護之道”。
1849年2月17日,文翰和徐廣縉在虎門江面的英軍軍艦上就入城問題正式會晤。會談中文翰雖然拿出了雙方之前就入城達成的條約和往來官文,但徐廣縉再次拒絕了文翰的入城要求。
文翰此時已明白廣州督署不是受限于市民的反入城熱潮,而是無履約之意。因此他轉而提出將此事上報京師,由大皇帝(代表大清)給出最終答復。徐廣縉并未拒絕此要求,但他以“不合體制”為由,拒絕英方代呈文書。不過他表示會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遞送,并許諾40天內轉達皇帝的回復。
會議結束后文翰擔心徐廣縉再耍滑頭,就將雙方的會談成文為備忘錄并照會給徐廣縉,其中寫明了“三月初九(陽歷4月1日)以前,或于初九日,請貴大臣登復”。
兩天后徐廣縉復照表示他已經將相關奏折發出,不過他又把承諾時間往后推了幾天“初十日約可奉到批回,其應否如何辦理之處,十二、十三日再行復照也”。文翰沒有反對,清英雙方就此事的處理達成了官方約定。
注:清朝官府通過驛站遞送公文有四種“速度級別”,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每日遞送距離)。不過受地形、天氣等因素影響,實際遞送中往往達不到規定的速度。
由于徐廣縉實際使用的是“四百里加急”,道光大致在3月11日收到他的奏折。雖然道光也支持徐廣縉,不愿意英人入城,但他的批復非常的“滑頭”。
他先是承認了前約并要求徐廣縉允許英人入城,“暫準入城以踐前約”。隨后又玩起了文字游戲,想強行將前約的允諾入城解釋為一種臨時性許可。就當是讓英人參觀,臨時放進來一次就行了,“經此次入城一游之后,不得習以為常,任意出入”。
3月25日道光的諭令傳回廣州,徐廣縉并沒有依照道光的旨意執行,而是在27日再次上奏并諫言“婉阻之未必遽開邊釁,輕許之必至立啟兵端,且阻其進城而有事,則眾志成城,尚有爪牙之可恃,許其進城而有事,則人心瓦解,必至內外之交訌”。
道光這次如何回復對于徐廣縉就不那么重要了。
首先,徐廣縉已經看出了道光的真實態度,不想放英人入城,只是擔心惹出麻煩(戰事)。不然徐廣縉也不會說“婉阻之未必遽開邊釁”,并拍胸脯保證“阻其進城而有事,則眾志成城。所以徐廣縉覺得道光的回復不會超出他的預判 – 接受他的諫言并拒絕英人入城。
其次,雖然皇帝高高在上,但是管理制度和能力的不足,讓皇帝和朝廷又必須給予封疆大吏足夠的自主權。徐廣縉的這份諫章,某種程度上是在暗示朝廷和皇帝,他在英人入城一事上的最終決定,其實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本月初八日(陽歷3月31日)十二點鐘,恭奉大皇帝諭旨,以本大臣由驛馳奏貴國現議進城一節,諭以:“設城所以衛民,衛民方能保國,民心所向即天命之所歸。今廣東百姓,既心齊志定,不愿外國人進城,豈能遍貼謄黃,勉強曉諭。中國不能撫百姓以順遠人 … ”可見本大臣前與貴公使面議之言,非固執己見。
在截止日來臨前徐廣縉照會文翰稱,由于皇帝不同意,“不能撫百姓以順遠人”。作為臣子的他不能忤逆上意,因此入城之事不被許可。說得很有道理,但是有兩個嚴重的問題。
其一,之前清英雙方白紙黑字的約定,不是皇帝說不行就可以作廢的。其二,徐廣縉怕不是在偽造上諭吧。
徐廣縉以上諭為理由堂而皇之的否定前約,只會進一步惡化清英兩國之間的關系。而且英方即便沒有察覺到徐廣縉在偽造圣旨,也認定他在其中故意作祟。所以其后英方在和大清的交涉中,越來越傾向于越過廣州督署直接與清廷、皇帝談判,這又導致不愿意接見洋使的朝廷和皇帝愈發覺得這些洋夷不懂禮數、故意搞事 ……
注: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清廷將與西方列國之間的外交事務全權授予兩廣總督(讓其兼任管理五口通商事務欽差大臣)。
之所以說徐廣縉在偽造圣旨,是因為按照當時清廷文書的加急遞送速度,徐廣縉就不可能在3月31日前收到道光關于他27日諫章的批復。
而且根據軍機處《上諭檔》的記錄,27日后道光只在4月9日批復了徐廣縉的幾份奏折,其中可公開并記錄的幾份都與英人入城無關,一份不可公開記錄的夾片(附于奏折里的密報),道光朱批是“刑部知道,留夾片一件”。
注:筆者個人推測道光對徐廣縉的諫章采取了暫留不處理,日后根據事態變化或徐廣縉的處理結果再做定奪。這也是皇帝們避免自己陷入決策被動的常規方法。
徐廣縉自己向道光的奏報中也在遮掩,他報稱自己收到(3月17日)上諭并調查英方情況后,準備“本日擬即備文照會”,至于照會內容是道光的“暫準入城”還是他自己的“非固執己見”,就策略性地沒提。
事情如果干不成,他還可以選擇性補救(繼續糾纏或者依咸豐諭令執行)。事情如果干成了,朝廷和皇帝有臺階下,也自然會對他“偽詔”之事心照不宣,甚至會表揚他“深悉上意”。
文翰雖然不能接受清廷和徐廣縉的說辭,但他復照徐廣縉時的態度不僅一點也不強硬,甚至開始主動妥協。例如他在4月2日復照中勸說徐廣縉:
大英國主之全權大臣并隨帶官員,若進城在尊處,具禮拜會貴大臣也。嗣后管事官等,隨時必進城,可以在彼互相妥定。行此者,斯時湊合也。
即便徐廣縉再次拒絕,文翰也沒有放出什么狠話,只是表示會將此事“具奏本國家”。英方之所以態度不強硬,并不是某些人“意淫”的廣州市民高漲的反入城情緒震懾了英人(真如此哪里還會有第二次鴉片戰爭)。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入城與否并不直接影響他們的利益,所以沒有將事態繼續升級下去的動力。
注:還有種觀點認為徐廣縉之所以能在入城一事上制服英人,是他以“斷絕通商”為威脅。這種觀點也有些想當然,雖然兩廣總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一職,但在實際中兩廣總督并無法有效約束其它口岸城市的商貿行為,而且低效的清廷海關也遏制不了猖獗的走私,這都讓“斷絕通商”的效能大打折扣。
英國駐華公使館堅持糾纏此事,更多的是為了表明立場,以及維護條約權益的職權。但是徐廣縉卻將此視為自己強硬策略正確的證明和“英國的屈服”。
他先是在廣州城內貼出告示,“布告各國夷商,現已罷議入城,大家安靜貿易”。然后用向道光奏報“入城”一事最新進展,并附上了自己4月1日照會文翰的全文。既有邀功之嫌,也有為自己之前“偽詔”鋪墊洗脫之意。
至4月18日鑒于英方一直未表現出強硬態度和紳商傳回的“情報”,徐廣縉認定英國已承認失敗并放棄了入城之念。于是他和廣東巡撫葉名琛等官員一起向道光報捷,道光朱批“嘉悅之忱,難以盡述”并封徐廣縉為子爵、葉名琛為男爵,“偽詔”之事就這么結束了。
注:紳商許祥光、伍崇耀報告徐廣縉時不僅稱文翰在英方報刊上說“罷議入城”,而且還夸大了報刊的功能“夷人舉動,無論大小事件,總以新聞紙為確據,不但本國取信永以為憑,仰且各國通知不能更議”。實際上文翰就入城一事答復報刊采訪時說的意思是,會談無法取得進展,所以暫停協商等待政府方面的進一步指示。
這件事的影響并不在于臣子成功偽造上諭并洗脫罪民,而是影響了清廷對列強的看法。朝廷認為只要對西夷態度堅決和強硬,西夷最后必會懾服于天朝的威儀之下。
這也是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雖然國內正逢大亂(太平天國),清廷不顧兩線作戰的困境,仍選擇以強硬態度應對英法的主要原因。這種無緣由的自信,可能就是源于之前的“強勢勝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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