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是我妹夫,我怎么可能跟他結婚?”想與現任丈夫離婚,卻意外發生自己被“重婚”30年的陳婕(化名),發現另一個結婚登記的對象竟然是自己妹夫。近日,在樂清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的監督下,陳婕與其妹夫的婚姻登記終于被成功撤銷。
2023年6月,陳婕在申請離婚時,發現除了與她現任的丈夫外,她還有一個在1993年與高某的結婚登記記錄,而這條異常的記錄讓她無法辦理離婚登記。
(網絡圖片)
“高某是我妹夫啊!”一頭霧水的陳婕向其妹妹陳媚(化名)求證后才知道,1993年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陳媚偷拿陳婕的身份證,跟高某登記結了婚。
但在1997年陳婕本人登記結婚和1998年陳媚與高某用本人信息登記結婚時,均能成功辦理。仿佛1993年的婚姻登記沒有任何影響,陳婕本人也絲毫不知情,直到這次她決定離婚。
“行政部門說他們沒辦法自行撤銷這條記錄,而且案件也過了訴訟時效,我們去法院訴訟也沒用。”一籌莫展之際,陳婕和陳媚找到了檢察官申請檢察監督。
受理案件后,檢察官向兩姐妹仔細地詢問了案件事實和經過,并調取了上述3起婚姻登記材料。“要證明當年冒用陳婕身份與高某登記結婚的是陳媚,可以嘗試鑒定一下當時登記材料中的筆跡和指紋。”于是,檢察官向溫州市檢察院尋求技術協助。
“沒有同期的筆跡材料,且指印不完整,不符合筆跡、指紋鑒定條件。”司法鑒定人員為檢察官介紹鑒定中存在的問題。“那能否對這張照片進行圖像鑒定。”檢察官指著1993年婚姻登記材料上的結婚照片提出了新的思路。
在確認新思路可行后,2023年10月,檢察官為陳媚拍攝照片,并將該照片與陳媚在1993年其他照片、1993年婚姻登記材料所附照片等材料通過溫州市檢察院技術部門向浙江省檢察院提交檢驗鑒定。2023年11月,浙江省檢察院出具《圖像證據鑒定書》,認定1993年結婚照片上的女性正是陳媚本人,和三位當事人所述相吻合。
樂清市檢察院經細致審查后,認為原婚姻登記確有錯誤,根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于2023年12月依法向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其積極履職,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并將《圖像證據鑒定書》等證據材料隨案提供給職能部門。2024年1月,職能部門采納檢察建議,撤銷了93年高某與陳婕的結婚登記。
來源丨葉品甫 文、編輯丨鄭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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