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代李某乙履行義務,麻煩你們把他從拘留所放出來吧!”被拘留后的幾天,被執行人李某乙的妻子急匆匆地來到法院,主動幫其償還了所涉案件欠款。
李某甲與李某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米脂法院作出判決,由李某乙于判決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內向李某甲償還6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李某乙未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判決,李某甲到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惠振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多次電話聯系李某乙督促還款,李某乙對此不予理睬,也不愿意到法院溝通協商。面對這種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執行法官果斷采取措施,依法對李某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李某乙被拘后,其妻子心急如焚,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表示不想讓自己丈夫在拘留所待著,主動尋求申請執行人和解。在米脂法院的主持與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妻子一次性償還給申請執行人6萬元,下剩利息部分申請人自愿放棄。鑒于被執行人妻子主動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也認識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行為的錯誤,米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被執行人的司法拘留。
誠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線。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人的法定義務。因此,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任何妄圖逃避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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