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縣法院向申請執行人某建筑公司與被執行人某館發出首份《履行債務證明書》,這是佳縣法院探索信用修復機制,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正向激勵的重要舉措,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企健康有序發展的有力行動。
2024年,某建筑公司與某館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某館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后因某館未履行生效判決,某建筑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某館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義務,并全額支付工程款19112049元。為避免執行措施對企業后續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我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向雙方出具了《履行債務證明書》,證明工程款支付完畢。
某館相關負責人說:“主動履行是企業應盡的責任,證明書消除了后續發展的顧慮,今后將更加重視守法,誠信經營。”
“這份證明書不僅是對申請人權益的保障,更是對主動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的正向激勵。如今通過《履行債務證明書》,既能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又能幫助誠信企業修復信用,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佳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佳縣法院發出《履行債務證明書》,完善了信用修復機制,樹立了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的鮮明導向,為助力企業“誠”風遠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圖文:任麒軒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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