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該怎么辦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最近,我們接到了2、3例這方面的咨詢,因此,我們專題介紹下,車主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處理。
遇到這種情況,肯定事出有因,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有些可能是對方不認可事故責任,認為不合理或不公平;二、還有可能是純情遇到了無賴,沒有理由,就是不認不簽;三、也有可能是一方對另一方有意見或矛盾,所以不肯簽進行報復;四、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對方為了躲避處罰,不想去交警隊簽字。下面,編者就對這些情況進行簡要介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以及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就是說,事故認定書如果有一方不肯簽字,交警只要在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或備注相應說明即可,這樣,即使對方不簽字,這份認定書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大家應該知道怎么處理對方不肯簽字的問題了吧!對,就是依據這條,逼交警出具認定書即可。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上面舉例的第四種情況,對方為了躲避處罰,不想去交警隊簽字,這種情況,有時,交警沒有獲取當事人的信息,因為,這種事故,交警可能根本沒有和當事人見面過,沒有完整的證據進行處理,所以,這種情況,交警可能會缺少對方信息的情況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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