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通化鐵路運輸法院聯合通化縣人民檢察院、通化縣林業局、通化縣某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共同來到通化縣某鎮對原地管護的5余株野生紅豆杉生長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案情追溯】
2024年初,通鐵法院先后受理了2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邰某和朱某因滿足個人喜好及經營獲利,先后從天然林中移栽了5余株野生紅豆杉,并在自家院中進行種植培育。考慮到再次移栽紅豆杉會造成樹木死亡的風險,通鐵法院聯合其他單位共同給邰某和朱某下發了《原地管護責任書》,責令兩名被告人現地管護被移栽的野生紅豆杉,并保證樹木存活。
【管護回訪】
在原地管護責任書下發后的第一個管護季,為了切實將生態環境保護落到實處,時刻了解野生紅豆杉生長情況,確保原地管護責任書發揮“保護”的效果,四家單位聯合到5株野生紅豆杉管護地進行回訪。
通鐵法院工作人員詳細了解了第一個管戶季紅豆杉生長和管理的情況,詢問了管護責任人采取的相關措施,并進行了現場查看和記錄。
通化縣林業局專家對5株紅豆杉長勢進行評估研判,對后期如何進行病蟲防治以及11月份的越冬防寒,給兩名責任人進行現場一對一指導,叮囑了夏季防蟲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兩名管護責任人進行了詳細的記錄。
【矯正監督】
隨后,通鐵法院和通化縣人民檢察院到司法所對兩名被告人緩刑期間的表現進行了走訪,了解到兩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多次參與了司法所和村委會組織的公益環保活動,村里很多村民也都以此為鑒,認識到哪些行為不應該做,在所在地區起到了以案釋法的典型意義。
通鐵法院始終在環境資源審判中落實生態修復理念,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直接融入到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切實踐行生態文明思想,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職能作用,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好家園,厚植生態底色、守護綠水青山,以實際行動助力吉林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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