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天,上市醫藥公司老總身陷囹圄!
3.3億元,是職務侵占還是合法債權?
300多名員工,身陷待崗停薪窘境!
——這是一場關于公正、法理、人情的博弈!
覃奮/文
在2024年的法治舞臺上,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對上市公司吉藥控股原董事長孫軍、原董事總經理王德恒涉嫌職務侵占一案的審理,如同一出扣人心弦的大戲,吸引了社會各界的目光。筆者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有幸旁聽了這場就在家門口的控辯大戰。這不僅是一場關于法律條文與證據的較量,更是一場法理與人情的深度碰撞。
一、案件背景:風云突變,禍起蕭墻
2022年7月,吉藥控股的風云突變打破了原本的平靜。現董事長及實控人盧氏父子(盧忠奎、盧正法)向梅河口市公安局舉報孫軍等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公安機關迅速行動,于7月6日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孫軍等人采取刑事拘留。這一舉措猶如巨石投入湖中,激起千層浪。
吉藥控股。劉虎 攝
吉藥控股,作為梅河口市當地唯一的上市企業,承載著地方經濟的厚望和眾多股民的期待。涉案金額高達 3.3 億元的指控,讓這起案件從一開始就備受矚目。兩年的公安偵查、補充偵查,檢察院的詳細審查,大量證據的搜集與整理,仿佛都在為一場公正而嚴肅的審判鋪平道路。然而,2024年6-7月,當庭審的大幕拉開,人們才發現,這并非是一場簡單明了的案件。
二、法理之辯:程序正義與證據的較量
6月28日,庭審開始,審判長宣讀的庭前會議報告就給案件定下了一個充滿爭議的基調。辯護方提出的多項程序申請,包括管轄權異議、證人出庭問題、專家輔助人出庭問題以及直播庭審申請,均被一一駁回。
在管轄權問題上,辯護人吳丹紅律師據理力爭。他認為,最初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中包括“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按照相關司法解釋,此類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檢察院撤回此罪名并單獨移送至通化市的操作,與“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法律原則相違背。這種分案并案的反復無常,不僅在程序上顯得隨意,更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證人出庭,這一在司法程序中被視為查明事實真相的重要環節,在本次庭審中也遭遇了困境。公訴人宣讀了大量證人證言,然而在證人證言出現前后矛盾、被告人否認的情況下,法庭拒絕了辯護律師讓證人出庭接受交叉詢問的申請。有的證人其實就在法庭外圍觀,可是直至庭審結束,竟無一名證人、舉報人被允許出庭作證。這使得證人證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也讓案件的真相更加撲朔迷離。
對于涉及上市公司財務賬目這一復雜且專業性極強的問題,辯護律師吳丹紅申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蘇彤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以梳理賬目、查明事實。但這一合理申請也被駁回,法庭給出的理由令人難以信服。在這樣一個關系重大、社會影響廣泛的案件中,拒絕法律規定的專家輔助人的協助,如何能確保對復雜財務問題的準確判斷?
梅河口市法院。劉虎 攝
此外,作為公開審理的案件,社會公眾有權知曉庭審的過程和細節。直播庭審不僅能夠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也有助于接受社會的監督。然而,合議庭以避免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為由駁回了直播庭審的申請,這不禁讓人質疑,司法審判為何要回避社會的目光?是對自身的公正缺乏信心,還是另有隱情?
這一系列程序問題的出現,讓人們對案件的審理過程產生了深深的憂慮。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保障,如果程序出現瑕疵,那么最終的判決結果又如何能讓人信服?在這場法理之辯中,每一個程序問題都像是一個未被解開的謎團,等待著正義的陽光去驅散迷霧。
三、人情之困:企業家的心血與困境
孫軍,這位曾經在吉藥控股的舞臺上揮灑汗水、貢獻智慧的企業家,在庭審中展現出了他的無奈與悲憤。他聲淚俱下地講述著自己為企業的付出,如何用個人的現金、股權、房產等財產為企業抵債、增利,如何在企業面臨困境時挺身而出,拿自己的家當為企業輸血。
孫軍表示,他與金寶藥業公司之間存在著真實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他采取了一些在常人看來可能不合常規的手段,但這并非出于侵占公司財產的惡意,而是為了應對企業經營中的現實困難。他認為,賬外賬的存在或許涉及財務違規,但絕不應被上升到違法犯罪的高度。
他指出,那些曾經與他并肩作戰的同事和合作伙伴,如今所作的證言與事實嚴重不符。這些曾經了解企業內部情況、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的人,為何在關鍵時刻選擇了違背事實?是受到了外部壓力,還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孫軍的心中充滿了疑惑和痛苦。
吉藥控股金寶藥業。劉虎 攝
7月18日,孫軍在發表長達50分鐘的辯護意見中,多次強調自己對企業的深厚感情。金寶藥業、吉藥控股是他多年來一手打造的心血,他視如己出,希望企業發展壯大,多年來為地方經濟做貢獻納稅額高達五六個億。然而,這樣的民營企業家如今卻被指控職務侵占,這讓孫軍感到無比的冤屈。他反問,如果自己真的侵占了企業的財產,那么企業必然遭受損失,可現在企業賬上沒有“窟窿”,資金也并未減少,這又如何能證明他的罪行?
公訴人指控的孫軍用柳河縣的70套房產為企業抵債,是用不良資產為公司抵債套現,但是真實情況是,當年房地產市場很好,該房產已納入企業固定資產并已經升值,為此吉藥控股已經公告,也就是說該資產已經升值獲利,何來“不良資產”?通過金寶公司賬外走的賬,最后也都回到了公司賬上,“條條小溪歸大海”,小部分的資金也是償還孫軍的債權,這是真實存在的。
公訴人指控孫軍在金河德正公司侵占1400萬元。而這個公司只是為股權代持的有限合伙企業,沒有任何具體業務,是代持小股東的股權,賬面上的資金往來是退小股東的錢,保證了公眾利益;而且該公司并沒有報案,沒有受害人,何來“侵占”?
四、罪與非罪:探尋真相的艱難旅程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的吉藥控股相關賬目、審計報告及偵查機關的情況說明和自制資金流向圖等多份書證,成為了指控孫軍犯罪的重要依據。然而,這些證據并非無懈可擊。
孫軍首先對作為證據的多份審計報告提出了強烈質疑。他指出這些審計報告之間存在明顯矛盾,漏洞百出,與事實嚴重不符。而且,在被羈押的兩年多時間里,沒有任何人、任何辦案機關找他核實過相關賬目,這讓他感到極度的不公。他懇請法庭對企業賬目進行全面詳細的查賬,并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司法會計鑒定,以還原事實真相。
辯護律師也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提出了質證意見。他們認為,公訴人出示的“審計報告”存在諸多問題,如沒有公安機關的委托手續,沒有明確的委托事項和目的,報告中未體現鑒定方法和鑒定過程,更讓人費解的是,無論是審計報告還是鑒定意見,都應是第三方機構依據客觀事實作出的客觀性結論,但本案的審計報告卻依據了被害人的一面之詞,這樣違背常識的操作過程是極不規范的,有失公允。此外,該審計報告審計的時間段與起訴書中指控的涉案時間段不一致,最終的結論竟然是孫軍“疑似”挪用了資金,并表示“對該結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這樣一份存在硬傷的審計報告,怎能作為定罪的關鍵證據?
在孫軍與公訴人關于債權債務關系的辯論中,雙方各執一詞。公訴人認為孫軍主張對公司的債權是“虛假債權”,與公司訂立的合同是補簽的,未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也沒有公告披露。而孫軍則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會議紀要、多名高管簽字確認、關于債權債務的對賬單、轉款憑證、銀行流水等,以證明其債權債務關系的真實存在。
兩位辯護律師表示,這個案件在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在實體上對孫軍享有的合法債權視而不見,在僅有幾乎是唯一的客觀證據(審計報告)的情況下,公訴方是如何作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有罪結論,令人難以接受。
在這場罪與非罪的較量中,每一個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和判斷。法庭需要在紛繁復雜的證據中抽絲剝繭,找出真正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的線索,以做出公正的判決。這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更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五、社會影響:公平正義的守望與期待
吉藥控股孫軍案的社會影響遠遠超出了案件本身。作為當地唯一一家上市企業,這起案件關系到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穩定。一個公正的判決,不僅能夠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還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推動地方經濟的繁榮。
對于廣大股民來說,案件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投入了自己的血汗錢,期待著企業能夠為他們帶來回報。如果案件的判決不公正,將會嚴重打擊股民的信心,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孫軍照片。來自劉虎報道。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應。它關系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系到如何在懲治犯罪的同時,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如果孫軍確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那么法律必須給予嚴厲的制裁,以維護社會良好的經濟秩序,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戒,挽回損失,抵制不法經營者“中飽私囊”。但如果孫軍是被冤枉的,那么法律也應該還他一個清白,抵制“以刑化債”,保護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增強投資者和經濟參與者的安全感,真正改善營商環境。
在這個充滿挑戰和機遇的時代,每一個司法案件都像是一面鏡子,折射出社會的公平正義。吉藥控股孫軍案的審理結果,將成為人們衡量法律公正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標尺。我們期待著法庭能夠在法理與人情之間找到平衡,做出一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讓正義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
(作者系吉林省通化市執業律師 覃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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