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流動兒童”的問題?
中國是一個實行戶籍制度的國家。這個“流動”是一個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一致造成的統計意義上的“流動”。
當一個人的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就成為了一個“流動人口”。
由于地方政府通常按照戶籍人口來進行公共服務規劃和供給,對于“流動人口”來說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就成為了一個艱難的挑戰,對于“流動兒童”來說,如何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則是更艱難的挑戰。
如何破解
從制度層面破解流動兒童的教育難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一起發力:
一
一方面,需要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在人口流入的地區進一步放開、放寬落戶限制,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指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鎮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二
另一方面,需要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特別要推動教育公共服務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僅憑居住證就能在居住地入學、升學。
本文重點關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的進展
剛剛結束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這是中央政策方面首次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距離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常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還要多久呢?
我們來回顧一下:
2020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這是中央政策首次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2021年1月
中央政策第二次提出“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提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有序引導人口落戶。
2021年3月
中央政策第三次提出“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2021年12月
中央政策第四次提出“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提出“支持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內開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居住證互通互認,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地提供”。
2022年6月
中央政策第五次提出“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提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此后“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開始從中央政策推動轉向省、市級政策的出臺和具體落地。
2023年7月、8月、9月,浙江、廣東、江蘇等主要人口遷入省份開始頒布省級政策,推動“實行、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隨后湖州、無錫、常州、東莞等城市開始陸續頒布市一級的“實行、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浙江
2023年7月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試行居住證轉戶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證與落戶有效銜接機制,規范辦理條件,簡化申請材料,暢通制度通道,提供落戶便利,逐步實現在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居住達到一定年限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憑居住證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p>
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高質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行居住證轉戶籍落戶制度。建立居住證與落戶有效銜接機制,持有擬落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滿六個月的人員,可以在居住地城鎮地區落戶。”
江蘇
2023年9月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全?。暇?、蘇州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p>
2024年1月
無錫市全面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2024年3月
常州市公安局出臺了《關于在常州市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圍(不含溧陽)對市外戶口準入全面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廣東
2024年4月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非莞戶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我市,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
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2024年7月,在《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首次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政策開始由試點轉向全面推進,按照“十四五”規劃《綱要》的計劃,中央政府的目標是:力爭到2025年底,除極少數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推動實現人口居住在哪里、戶口登記就在哪里。
目前看,到2025年底,基本可以實現“除極少數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未來在政策方面的挑戰在于如何突破極少數超大、特大城市城市的限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這需要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首的超大、特大城市,繼續降低積分落戶門檻,確保將居住年限和社保繳納年限作為主要積分落戶標準,學歷的分值權重要降低,直至取消,對于一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外來人口要更加平等對待。同時,積分落戶的名額要大幅增加,如果積分制度長期保持,那至少應該是分值達到就可落戶,而不需要有任何的名額限制。在大城市之間,要盡量做到同等級的城市之間積分可以累計互認,不同等級的城市之間也應該嘗試某種換算制度,使城市群內部的不同城市之間,可以更加自由地實現人口流動。 ? 余蕊均 楊歡,公眾號:城市進化論
最后我想說,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首的超大、特大城市建立“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這一步雖然在當下看起來很難、很難,但是我依然堅信那一天的到來可能不需要太久,也許是2035年,也許是2030年,甚至更早。就好像計劃生育制度曾經很長一段時間作為基本國策,但是從單獨二胎到全面放開,后邊的每一步都被社會推動著加速發生。
觀察和整理:魏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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