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民警竟然隱匿了兩份DNA無罪鑒定結論,致使張開勝被無辜關押244天,差點被判刑。
你敢相信嗎?張開勝之所以被平反,竟是因為“真兇再現”!
這就是甘肅版“聶樹斌”案!
一
2015年10月25日,甘肅蘭州一名10歲女孩李梅在學校附近一塊地里被一名陌生男子性侵,經李梅指認,經常在李梅家小賣部打麻將的張開勝是犯罪嫌疑人。
2015年11月1日,張開勝因涉嫌強奸罪,被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刑事拘留,11月12日被逮捕。
張開勝一開始否認自己強奸李梅,后來又承認了。
本案缺少犯罪嫌疑人精液的DNA鑒定報告,僅有兩份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了解,李梅在被侵犯后,已清洗身體的時間過長,無法采集有效證據……”。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退補后,起訴到法院。
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開勝當庭自愿認罪,法院未當庭宣判。
二
這時,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真兇再現”!
2016年6月2日,余碎虎強奸一7歲女童,6月3日,余碎虎被抓獲。
經鑒定,余碎虎DNA與李梅被強奸案所送檢紅色上衣精斑DNA完全一致。
經訊問,余碎虎承認自己強奸了李梅。
至此,真相大白,真兇再現!
三
這起冤假錯案,是如何制造出來的呢?
1、強奸案由派出所偵辦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一編第二章第2-08.2.規定,“派出所不辦理發生在轄區內的下列刑事案件:……(3)強奸案……”。
本案為強奸案,依據以上法律規定,西岔派出所偵辦本案,明顯是有問題的。
2、民警隱匿兩份無罪的DNA鑒定報告
蘭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做出兩份鑒定意見,均排除李梅衣物上的精斑為張開勝所留,這是一份至關重要的無罪證據,可直接排除張開勝的犯罪嫌疑。
這一份如此重要的證據,卻被兩名民警隱匿了,壓根沒有附卷。
3、虛假的《情況說明》和《補充偵查報告》
《情況說明》、《補充偵查報告》因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且只是公安機關的一面之詞,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因而飽受詬病。
本案也出現了《情況說明》和《補充偵查報告》。
《情況說明》稱“……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了解,李梅在被侵犯后,已清洗身體的時間過長,無法采集有效證據……”。
《補充偵查報告》稱“……關于補充偵查提綱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作DNA鑒定,我辦案單位提取后交蘭州市公安局鑒定,未發現有精斑等物品殘留,無法做DNA鑒定……”。
事實證明,李梅提交了帶有精斑的衣物,能做DNA鑒定,而且還做了兩次鑒定,《情況說明》和《補充偵查報告》完全在說謊。
4、刑訊逼供和誘供
每起冤假錯案的產生,都少不了刑訊逼供的影子,本案也不例外。
張開勝一開始否認強奸女孩,民警就毆打、威脅他。還對他說,你承認了強奸事實,罰一萬元,就讓你走。于是,張開勝就承認自己強奸了女孩。
5、問題百出的辨認
李梅年僅10歲,其辯護能力存在疑問;
見證人顏某某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而且是李梅父親的朋友,李梅父親還因本案給他打過電話,根本不能作為見證人;
李梅辨認時,顏某某根本不在辨認現場。
6、證據不足,檢察院仍然批捕
在缺少張開勝DNA鑒定報告的情況下,證明明顯不足,檢察院已經發現這一問題,但仍然做出了附條件的批準逮捕決定。
7、證據的采集、提取、登記、送達等環節漏洞百出
若對李梅提交的帶精斑的衣物進行了登記,并制作筆錄附卷,檢察機關就不會被虛假的《情況說明》糊弄,不會認為沒有提取到精斑;
若鑒定報告附卷或送達張開勝,檢察機關早就查明張開勝是冤枉的,本案就不會起訴到法院,張開勝就會早日獲得清白。
8、變異的認罪
在自己完全被冤枉的情況下,張開勝竟然認罪了,因為他以為,“不認罪會判得更重,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了”。
簡直不敢想象,若沒有真兇再現,在張開勝自己都認罪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張開勝無罪嗎?
這樣的認罪太可怕了,這樣的認罪,不會僅此一例吧?
四
一個冤家錯案的產生,絕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是各個環節都出現了問題,絕不是判一兩個民警就能解決的問題,整個訴訟部門、程序都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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