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走私案件律師張嚴鋒:利用免稅額度大量倒賣免稅商品會構成走私犯罪
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柳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非法購買離開海南島人員信息,并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通過CDF海南免稅APP分散購買海南免稅商店的免稅商品,以免稅店直接郵寄或離島人員取貨轉寄的方式將免稅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貨地址后在國內進行二次銷售牟利。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柳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向賴某購買離開海南島人員信息,并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通過CDF海南免稅APP分散購買海南免稅商店的免稅商品,并以賴某182XXXXXXXX手機號碼為收件號碼,采用免稅店直接郵寄或離島人員取貨轉寄方式將免稅商品寄至其指定的收貨地址后在國內進行二次銷售牟利。
爭議焦點:利用免稅額度大量倒賣免稅商品會構成走私犯罪
張嚴鋒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團隊提示:
一、相關條文
1.《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2.《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第六條規定,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3.《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第七條規定,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爭議焦點分析
本案為典型的“套代購”案件,“套代購”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利用離島免稅政策的優惠條件,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免稅額度或免稅商品,進而轉售獲利。 海南島境內的免稅商品屬于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行為人走私代購島內免稅商品,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在境內銷售牟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逃避海關監管,惡意購買離島人員信息并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購買免稅商品并在國內進行二次銷售牟利,符合《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最終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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