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
全國生態日
為更好保護漳浦生態環境,增強群眾生態環保意識,在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漳浦法院堅持懲罰與宣教并重,積極開展多項活動,切實用司法力量守護漳浦的綠水青山。
懲治非法狩獵,保護野生動物
8月13日,漳浦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非法狩獵犯罪案件,并邀請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等相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20余人旁聽觀摩庭審。
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某于2019年至2023年6月間,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禁獵期間使用彈弓、誘聲器、繩套、報警器、捕獸夾等禁用工具,捕獲白胸苦惡鳥、環頸雉、鵲鴝等野生動物十余只。被告人楊某自2023年以來,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禁獵期間使用槍式彈弓、捕鳥繩套、捕獸夾等禁用工具,捕獲野豬、棕胸竹雞各1只。
經認定,被告人捕獲的上述動物中,野豬屬于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白胸苦惡鳥、環頸雉、鵲鴝、棕胸竹雞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漳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和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分別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楊某拘役五個月、拘役四個月,均適用緩刑,沒收作案工具。
聯動集中巡河,守護清水綠岸
8月13日至14日,漳浦法院聯合縣河長辦、石榴鎮政府、盤陀鎮政府等部門,在鹿溪流域龍嶺溪支流、盤陀溪支流開展集中巡河行動,實地察看河流水質、河道環境衛生、河道沿線“四亂”整治、岸上生豬、生鴨養殖場污染整治以及南溪河道治理工程等情況。同時針對水生態保護展開交流探討、提供法律意見,對沿岸群眾關注的水環境問題進行答疑并發放宣傳手冊,以實際行動維護河道生態環境。
近年來,漳浦法院堅持一手抓依法懲處,打擊涉生態犯罪,一手抓宣傳教育,以案釋法,用“身邊人”“身邊事”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與行政機關、職能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理念,增強愛護野生動物、守護綠水青山意識。下一步,漳浦法院將繼續發揮司法職能,加強聯動聯合,加大懲處涉生態環境犯罪和保護宣傳教育力度,讓法治理念和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文|陳琦
編輯|藍陳圓
一審|藍雅貞
二審|陳文勝、陳佳苗
三審|王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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