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聚焦強迫交易,一工程項目工作人員強迫商戶購買裝修材料共計92萬余元,獲刑三年二個月。
案情顯示,張某劍系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負責門崗保衛、工地進料、施工安全等工作。2015年至2018年,在入駐該項目的商戶裝修期間,張某劍以不向其購買水泥、沙土等裝修材料就不能進場裝修為由相威脅,強迫某裝飾公司等多家商戶從其處購買高于市場價格的水泥、沙石等裝修材料,強迫交易數額共計92萬余元。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劍以威脅手段強賣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張某劍的家屬代為退繳犯罪所得,主動預繳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張某劍自愿認罪認罰,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張某劍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主體平等、交易自由、公平競爭是市場秩序的本質特征,也是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最高法指出,被告人張某劍以威脅手段強迫多家商戶購買高于市場價格的裝修材料,不但侵害了商戶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張某劍欺行霸市、強迫交易的犯罪行為并判處刑罰,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為民營企業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編輯 白爽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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