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市民黃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今年5月26日,黃女士在濱江賀田尚城小區內的松嶺體育館為孩子報名學習游泳,一共12節課,價格1200元,可上了兩節課后,黃女士覺得游泳課的體驗感不好,決定退款,可多輪協商后,松嶺體育館方面卻表示,要退的話必須扣除30%的違約金,不然不能退款。
黃女士很是不解:自己簽訂的合同上明明沒有扣手續費這一條,為何不能全額退款?“這是不是霸王條款?”8月16日,黃女士向潮新聞·記者幫欄目投訴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決方案。
受訪者提供
正式上課體驗變差
孩子確證腺病毒
“交錢時,游泳培訓中心負責人承諾一個小朋友來也開班,一個班最多3個人,人少還能一對一,隨到隨學。結果開課時,我們上的課不僅是已經學會游泳的人的訓練課,而且上課的時間和人數都是固定的。”黃女士說,不光如此,原本帶孩子游泳的教練還辭職了,這讓她覺得體育館承諾前后并不一致。
就在這時,發生的一件事更是讓她下定了退款的決心,“我家小朋友就上了兩次游泳課,結果次次上完都發燒,特別是7月14日下午約完課后,孩子當天晚上就開始發燒,第二天送到省兒保后確診患上了腺病毒。”
黃女士懷疑,這是因為游泳池的水質不達標。7月19日,黃女士要求松嶺體育館退還剩下課程費用,即1000元。但松嶺體育館方面并不同意,認為這是黃女士自身違約在先,主張根據此前簽訂的合同,店里并不應該退款。
經過近一個月時間的反復交涉,店里的工作人員告訴她,退款可以,但要根據合同收取30%違約金。
這讓黃女士無法接受,她認為當時店里要求她簽署的是電子合同,承諾好的一對一、隨到隨學等內容無法添加不說,合同內容更沒有明確退款的詳細規定。她認為體育館方面給出的合同,部分內容涉嫌霸王條款。
“至今只收到700元。”此后,她多次跟該店交涉,但一直無果。
受訪者提供
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平
區文廣旅體局將催辦
8月16日下午,潮新記者來到濱江賀田尚城小區,并聯系了店里的工作人員,在記者表明采訪來意后,一位工作人員稱區衛健部門上個月已經對水質進行了抽查,水質是合格的。至于違約金問題,目前老板不在,她做不了主,也無法提供老板聯系方式,相關情況會跟老板匯報后再進行答復。
截至記者發稿,記者未收到任何相關回復。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認為,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條款,是商家制定的格式條款,該條款是否有效,得看是否公平、合理,且向消費者進行過合理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強制交易。格式條款中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記者也就此事向濱江區文廣旅體局進行了反饋。目前體育類培訓機構相關投訴多數由屬地文旅局處理,區文廣旅體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了解相關情況,對于黃女士的退款要求,“會盡力催辦。”(潮新聞記者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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