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京畿部長
“申請勞動仲裁,會影響以后找工作嗎?”一段時間以來,不時有勞動者在社交平臺發帖提問。
記者注意到,這些勞動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勞動合同解除,想要申請勞動仲裁,卻又擔心影響接下來的求職。一些勞動者是在與所在企業HR商議離職事宜時,被HR告知:“不要輕易申請勞動仲裁,會有記錄,公司不錄用有仲裁記錄的人。”(8月18日 工人日報)
打工人和原從業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合法維權,這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因為人和人打交道,難免會產生矛盾,而解決矛盾的最佳途徑,就是訴諸法律。但這種行為在一些公司看來,變成了胡攪蠻纏和惡意找事,還試圖通過勞動仲裁記錄形成職業污點,以此來威脅和拿捏求職者,保障自身的利益。這種做法讓人難以接受。
首先要明確的是,勞動仲裁記錄涉及公民隱私,非法查詢或惹麻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定,仲裁的庭審能夠以個人隱私、雙方協商一致等為由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勞動仲裁記錄是無法通過公開途徑查詢到的。但如果求職者所應聘的是高級管理崗位,亦或是國企、央企,這些企業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從而發現仲裁記錄。
如果隨便一個企業他能拿到求職者的仲裁記錄,那么信息是怎么流出來他必須要說清楚,否則會吃不了兜著走。而即使有仲裁記錄也不用擔心,真正的用人單位更多的也會看仲裁事由,如果確實是前任單位的問題,也不會影響到后續的任用和選拔。
勞動仲裁這件事對于找工作是沒有決定性影響的。如果仲裁事由是拖欠工資、違法或暴力辭退,裁員不給經濟補償金等違法行為,那么勞動者維權完全是情理之中,也受勞動法保護。當然也存在一些惡意碰瓷的行為。也就是公司帶著誠意來協商,而勞動者獅子大張口,那么企業就無法接受。
從目前仲裁事例比例來看,除了極少數獅子大張口的惡意碰瓷者之外,大多數還是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確實遭到侵犯,并在合理范圍內進行維權,且多半是不得已而為之。而企業如此隨便設限,也暴露了其自身的格局和見識。一些企業基于自身管理的問題和漏洞,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直接將有過勞動仲裁經歷的求職者拒之門外,對于他們而言顯然是更為省時省力的做法。但這樣做,無疑也會失去真正需要的人才。
早在2008年頒布和施行的《就業促進法》,就規定了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顯存在就業歧視,侵犯了平等就業權,在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你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對自己沒有信心的企業才會擔心勞動仲裁,而這樣的企業也沒有發展的前途,更沒有去工作的必要。平等和法治是一個健康的勞資市場必備的基礎,如果任由這些害群之馬肆意妄為,我們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會遭到侵害,保障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和努力。勞動仲裁記錄不會讓勞動者蒙羞,只會讓在乎的單位暴露其虛弱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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